省外企事业单位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受理单位:四川省建设厅 审批对象:法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方式:其它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方式:核准
二、许可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三、审批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条件,持有有效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城市规划编制等资质证书。
四、应交材料
①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城市规划编制专用介绍信。 ②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③四川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四川省内城市)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④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⑤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⑥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⑦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间:1工作日
六、备注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
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联系电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028)85535302、8559454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网 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jst.sc.gov.cn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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