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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5年度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推荐工作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5]4号

各市(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部署,现就启动2015年度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程序

  (一)推荐条件。全省尚未获得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命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可推荐。推荐进入“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满足《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川委办[2009]29号)文件规定要求。其中,“主要环境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基本条件,考虑年度递增因素,2015年度调整为:县级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9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11平方米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8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9平方米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分别达到32%和4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1.2平方米以上;乡应因地制宜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或收集清运)设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1平方米以上;行政村要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配备有保洁人员,设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置有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订有治理生活垃圾的村规民约。各市(州)在推荐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时,应比照条件,决定推荐事宜。

  (二)推荐程序。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向市(州)申报,市(州)审核后,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择优向省治理办推荐。

  (三)申报要求。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推荐材料应在2015年3月10日18:00前上报,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推荐。书面及电子文档各报送一份。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及推荐表(见附件2、3、4);创建2015年度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落实“重点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基本工作要求。列入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争创范围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通过创建要达到以下基本工作要求:规划体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环境面貌改观;城镇形象提升;居民素质提高。

  (二)重点工作要求。一是按照“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部署,围绕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和推进“两个跨越”,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治理工作“从局部治理向整体推进深化”、“从专项攻坚向常态管理深化”、“从宣传引导向依法规范深化”;二是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城乡结合部环境“脏乱差”为重点,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示范工程创建;三是围绕“设施建设增投入”、“城镇品质上水平”、“农垃治理保验收”、“文明新风促和谐”等工作,落实具体措施,提升治理水平;四是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11]250号)要求,县(市、区)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并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这里深度普及一下需要四川官方造价信息期刊立即登录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获取四川省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市政安装等工程专业造价信息,支持PDF扫描件及Excel表格查询下载,保持队伍稳定。

  (三)考核评定要求。2015年度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的考核评定工作,将按照修订后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办法和细则另行文)。2015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的日常考核(占考核总分的20%)工作,将安排平时督促检查和暗访相结合进行;年度考核(占总分的80%)拟安排在2015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环境优美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抓手,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牢。以示范创建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为助推“三大发展战略”实施,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工作的推进机制,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收到实效。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所推荐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的同时,开展本级的示范工程建设,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生动局面。

  (联系人:刘志勇,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5593581,电子邮箱scszlb2013@126.com)

  附件:1.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县(市、区)”推荐表

  3. 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乡镇(街道)”推荐表

  4. 四川省“环境优美示范村(社区)”推荐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川城乡治办[2015]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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