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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2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下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建审发〔2015〕35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资质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9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及网上申报审批第二批试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能,现就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下放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放审核权的范围

  全省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期、变更、增补证书,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实现资质审批与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层级一致。

  二、关于审核的程序

  1.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新办、延期,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步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的同时将初步审核意见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2.公示期届满,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对上报的审核意见在电子政务平台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审批决定,对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三、关于制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并加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打印、发放证书。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明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领取空白证书。

  2.试点期间已经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015年9月1日前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更换。

  四、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增补证书

  1.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均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对变更内容加盖本单位印章,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证书增补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2.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除变更企业名称外,均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反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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