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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1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城乡统筹战略部署,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要求,以城乡居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和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目标,在有条件的镇及其周围片区内,综合运用统筹城乡发展政策与成熟经验,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要素资源有序流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加强衔接协调,科学编制实施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坚持用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统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城市与农村互为资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对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扶持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市场化融资的主渠道作用。

  (三)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紧密结合统筹城乡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示范建设顺利实施,发挥示范建设对统筹城乡发展的促进作用,激发城乡发展活力。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客观实际,突出比较优势,从资源特色、区位条件、发展基础、文化传承等实际出发,找准发展路子,谋划示范建设,培育竞争优势,促进城乡加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合理实施产业多元化战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城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完成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统筹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联动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推动小城镇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城镇与农村的互动发展,提高城镇规模效应和综合竞争力,带动周边区域均衡发展。

  (五)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机制。整合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建设及联网运行,健全以科技为支撑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民主决策范围。

  四、工作安排

  结合实施条件,先期启动成都市郫县安德镇—新民镇—唐元镇、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河沙镇、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立新镇等6个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条件和目标任务,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重点任务年度化、可督查、可考核。首批示范项目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和改革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指导,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并发挥好各级城乡统筹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按进度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报告制度,项目所在县(市、区)定期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市相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各示范项目之间的横向交流,及时分享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完善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改革及政策创新试点工作时,将示范项目所在地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支持示范项目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省、市两级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对示范项目予以倾斜,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在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时,对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

  (四)开展评估总结。采取示范项目自评估、有关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形式,及时发现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总结评估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促进成熟经验推广。对示范项目取得的成效,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示范效应,推动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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