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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3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时间表   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   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   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直指税收征管体制“痛点”   这份改革方案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基础未改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经过20多年的时间,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营改增以来,出现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   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方案中还提出“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将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其他征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   一些新举措也十分引人注意,例如研究探索推进在我国驻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走出去重点国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承担开展涉税争端解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涉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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