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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3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8个处室,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4年底,我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3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事业编制1202人。   全厅2014年年末实有人数1632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507人),其中:在职人员1111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377人);离休人员43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9人),;退休人员478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12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4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28,594.8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96.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7.94万元;另动用上年财政资金结转8,013.8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4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33,474.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6.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7.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580.57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893.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建设类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推进新型城镇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法律法规宣传、城镇群规划、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定额编制、新村建设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厅2014年预算及决算编制,均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及决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及决算报表资料等内容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通过情况较好。   我厅2014年结余结转财政资金3,134.53万元,均系财政应返还额度,主要由尚未完工的基建项目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构成,将于2015年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厅2014年1-6月预算执行率为44.40%、1-9月预算执行率为61.60%、1-11月预算执行率为81.90%,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89.59%。   2014年中期评估时,我厅申请调整项目资金合计93.30万元,主要是厅机关调整通用项目的部门应急机动经费,用于厅财务监管平台建设等支出。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全省城镇化质量和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达到46.3%。通过对地方党政领导、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等形式,落实科学规划理念,引领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完成了《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143平方公里。天府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新区”。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完成投资1211亿元,建设城乡住房104万套(户),基本建成81万套(户),定向供应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1.7万套。实施“百镇建设行动”,加快200个小城镇建设,就近就地转移农业人口33.6万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就业人数达540余万。绿色建筑行动稳步推进,绵阳等6个市的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成功创建5个国家园林城市(镇)和5个省级园林城市及7个省级园林村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加快推进,到2014年底,除按城镇住房标准重建和举家外出暂缓重建的2041户外,“4.20”芦山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质量安全可控,抗震设防措施得到落实,兑现了省委省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我厅的部门预算资金很好地保障了机关各部门的正常运转,以及全厅重点工作的推进,确保了我厅职能职责的履行。   (2)机关厉行节约   2014年全厅上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尽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出国团组严格经外办审批后再安排,全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压缩了51.52%、比上年实际支出压缩了51.5%。招待费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领导事前批准、接待后填制接待清单才能报销等规定,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节约了83.27%、比上年实际支出节约了83.99%。公车管理更加严格,执行车辆统管、定点加油维修、节假日车辆归库、出车凭派车单、车辆维修与加油分开专人负责等管理办法,全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压缩了20.32%、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了25.29%。会议费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全年会议计划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二、三、四类会议坚持在定点饭店召开,全年会议费开支比年初预算节约了36.43%、比上年实际支出压缩了56.95%。   (3)机关节能降耗   在节能降耗方面,我厅立足现有条件,挖掘潜力,想办法、添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对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做到了“小修不过时,大修不过夜”。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实施上下班定时管控,责任巡查。在机关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宣传专栏,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对电梯运行、办公楼用水、用电,采取了分时段管理措施,重点保障上班高峰期。对办公室空调使用,严格落实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措施。先后投入30余万元经费对所有楼层和公共区域进行了节能改造,更换了节能灯管以及节能锅炉等。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单车核算,实行油料消耗和车公里挂钩计算;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规定,并采取了维修、油料分开专人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漏洞,提高使用效益。通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14年度我厅机关“水”、“电”、“燃油”三项消耗指标与上年度相比都有节约。其中“水”节约3.91%、“电”节约2.34%、“燃油”节约2.64%,全厅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现了年度目标任务。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分配情况   严格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城乡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时,综合考虑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地方申报情况。   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待批复项目6项、合计21.55亿元(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5亿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5亿元、城乡规划专项资金7630万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材基金)530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577.07万元。各类专项资金分别按照竞争立项、据实据效、因素测算等方法进行绩效分配,经地方申报、两厅审查、报请分管副省长同意,已于去年底前全部下达资金预算。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决策。项目完成情况整体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力推动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财务管理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厅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明确职能职责,重视厅内部财务管理。201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财政厅新出台的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我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制订、完善出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报销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资金的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控制了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推进全厅财务工作有序开展,有力保障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达到了厉行节约的目的。   年度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财政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要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事项通过招标程序办理。设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调整以及采购网上的具体操作,执行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2014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良好,自评为98.50分。   2、存在问题   2014年1-9月预算执行进度不够理想,与财政厅要求有一定差距。   3、改进建议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厅部门支出的绩效水平。 同时,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   另外,《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是2011年底、有效期为2年,建议及时修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9日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目前我厅机关共有18个处室,2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16个,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16个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4年底,我厅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年末总计编制13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事业编制1202人。   全厅2014年年末实有人数1632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507人),其中:在职人员1111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377人);离休人员43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9人),;退休人员478人(不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未进编人数12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4年,我厅财政资金当年收入28,594.8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96.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7.94万元;另动用上年财政资金结转8,013.8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4年,我厅财政资金支出33,474.0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6.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7.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4,580.57万元,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8,893.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全省建设类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推进新型城镇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法律法规宣传、城镇群规划、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定额编制、新村建设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厅2014年预算及决算编制,均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及决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及决算报表资料等内容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厅的编制口径及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厅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通过情况较好。   我厅2014年结余结转财政资金3,134.53万元,均系财政应返还额度,主要由尚未完工的基建项目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构成,将于2015年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厅2014年1-6月预算执行率为44.40%、1-9月预算执行率为61.60%、1-11月预算执行率为81.90%,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为89.59%。   2014年中期评估时,我厅申请调整项目资金合计93.30万元,主要是厅机关调整通用项目的部门应急机动经费,用于厅财务监管平台建设等支出。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全省城镇化质量和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达到46.3%。通过对地方党政领导、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等形式,落实科学规划理念,引领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完成了《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143平方公里。天府新区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新区”。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完成投资1211亿元,建设城乡住房104万套(户),基本建成81万套(户),定向供应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1.7万套。实施“百镇建设行动”,加快200个小城镇建设,就近就地转移农业人口33.6万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就业人数达540余万。绿色建筑行动稳步推进,绵阳等6个市的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成功创建5个国家园林城市(镇)和5个省级园林城市及7个省级园林村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加快推进,到2014年底,除按城镇住房标准重建和举家外出暂缓重建的2041户外,“4.20”芦山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质量安全可控,抗震设防措施得到落实,兑现了省委省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我厅的部门预算资金很好地保障了机关各部门的正常运转,以及全厅重点工作的推进,确保了我厅职能职责的履行。   (2)机关厉行节约   2014年全厅上下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要求,尽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出国团组严格经外办审批后再安排,全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压缩了51.52%、比上年实际支出压缩了51.5%。招待费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领导事前批准、接待后填制接待清单才能报销等规定,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年初预算节约了83.27%、比上年实际支出节约了83.99%。公车管理更加严格,执行车辆统管、定点加油维修、节假日车辆归库、出车凭派车单、车辆维修与加油分开专人负责等管理办法,全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压缩了20.32%、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了25.29%。会议费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开会”制度,全年会议计划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二、三、四类会议坚持在定点饭店召开,全年会议费开支比年初预算节约了36.43%、比上年实际支出压缩了56.95%。   (3)机关节能降耗   在节能降耗方面,我厅立足现有条件,挖掘潜力,想办法、添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对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做到了“小修不过时,大修不过夜”。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实施上下班定时管控,责任巡查。在机关开展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宣传专栏,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对电梯运行、办公楼用水、用电,采取了分时段管理措施,重点保障上班高峰期。对办公室空调使用,严格落实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措施。先后投入30余万元经费对所有楼层和公共区域进行了节能改造,更换了节能灯管以及节能锅炉等。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单车核算,实行油料消耗和车公里挂钩计算;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规定,并采取了维修、油料分开专人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漏洞,提高使用效益。通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14年度我厅机关“水”、“电”、“燃油”三项消耗指标与上年度相比都有节约。其中“水”节约3.91%、“电”节约2.34%、“燃油”节约2.64%,全厅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实现了年度目标任务。   2、专项预算项目(待批复项目)支出绩效   (1)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分配情况   严格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城乡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时,综合考虑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地方申报情况。   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待批复项目6项、合计21.55亿元(不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5亿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5亿元、城乡规划专项资金7630万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新型墙材基金)5300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577.07万元。各类专项资金分别按照竞争立项、据实据效、因素测算等方法进行绩效分配,经地方申报、两厅审查、报请分管副省长同意,已于去年底前全部下达资金预算。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决策。项目完成情况整体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有力推动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财务管理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厅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明确职能职责,重视厅内部财务管理。2014年根据省委、省政府、财政厅新出台的一系列经费管理办法,我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制订、完善出台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报销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按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资金的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控制了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推进全厅财务工作有序开展,有力保障了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达到了厉行节约的目的。   年度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财政的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要求,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事项通过招标程序办理。设有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调整以及采购网上的具体操作,执行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1、评价结论   2014年,我厅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部门支出绩效总体情况良好,自评为98.50分。   2、存在问题   2014年1-9月预算执行进度不够理想,与财政厅要求有一定差距。   3、改进建议   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厅部门支出的绩效水平。 同时,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   另外,《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是2011年底、有效期为2年,建议及时修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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