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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0名成员。   2015年管委会审议通过: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工作情况和2015年主要工作打算的报告》;   2、《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3、《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计划》;   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稿)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改稿);   5、《关于延长贯彻执行国家三部委、市政府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时效及放宽贷款年限的通知》。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联系电话:0833-2402306。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2011年12月15日,经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乐编发91号),明确了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对我中心进行管理,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不作变动。中心内设6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归集科、运营科、财会科、稽核科、信息科,下设11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市实缴单位4413家,实缴职工206006人,缴存24.11亿元,同比增长6.40%。当年新开户单位140家,新开户职工0.334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47.39亿元,缴存余额66.3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56 %、14.68%。   (二)提取:全年提取15.6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79%,比上年同期减少2.38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81.03亿元,同比增长23.8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57万笔、14.43亿元,同比增0.03%、1.3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055万笔94.24亿元,贷款余额64.21亿元,同比增长13.66%、18.08%、14.6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6.77%,比上年同期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14亿元。其中,活期2.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0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96.77%,比上年同期增加0.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5958.17万元,同比增长5.83%。存款利息收入1234.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722.5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781.51万元,同比减少47.20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277.9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12.52万元,其他支出191.0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176.66万元,同比增长64.11%。增值收益率3.12%,比上年同期增加43.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2.26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65.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489.4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698.3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113.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实际管理费用支出1492.77万元,同比降低4.43%。其中,人员经费1076.49万元(2015年底在岗职工和退休职工共176人),公用经费347.19万元,专项经费69.0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加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698.3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1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0.55%和6.4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43.12%,国有企业占24.24%,城镇集体企业占4.90%,外商投资企业占4.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2%,其他占6.68%。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1.00%,中等收入群体占48.52%,高收入群体占0.48%。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5856笔156191.46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68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58.61%,租赁住房占0.3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3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8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4%,其他占2.21%)。   (三)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73%,比去年同期减少 19.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8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7.86%,90-144(含)㎡占40.67%,144㎡以上占1.47%;新房占93.34%,二手房占6.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33%,中等收入群体占68.35%,高收入群体占0.32%。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21%,比上年同期减少5.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本年度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新增成都银行乐山市分行1家;本年度新增邮储银行乐山市分行为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经办银行。   2、本年度调整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5)13号),以及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平均工资额,确定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25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额分别不得低于62.5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1649.25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额分别不得高于1397.91元);本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3、本年度央行宣布了四次降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344户,金额7736万元。   6、创新开展了“回购型贷款”新业务。为认真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148号)、乐山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乐府办发26号)等文件精神,最大限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居住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解决我市住房公积金短期内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经省住建厅(川建金管函826号)复函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中心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开展了“回购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制定出台了《回购型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截止2015年底,共批准回购型贷款申请1433户,为急需贷款资金的职工发放贷款额3.42亿元,11家房地产开发商共计贴息178.8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年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年龄可至60周岁。   (2)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放宽租房提取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金额、减少租房提取手续的新政落地后,截止2015年底共有790名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542.09万元。   8、2015年,全市32家金融机构(银行)发放个人购房贷款总额49.12亿元,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额占比29.37%,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9、为解决公积金还贷职工每年往返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的烦恼,我中心出台了“委托提取公积金还贷”的便民政策,凡是签订了“委扣”协议的职工就不用每年再到中心窗口来办理支取还贷手续了。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经签订了15720户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签约比达到41.07%,已经办理委托扣款11694人,共9057户,委托扣款还贷金额达1.71亿元。   (说明:本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经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众信会师审字13号审计报告确认) 招标造价信息四川省招标造价信息四川省招标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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