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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1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西昌将逐步停建拆迁安置房

  西昌将逐步停建拆迁安置房   日前,记者从西昌市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大会上获悉,西昌市人民政府推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新十条措施(试行)》。会上也提出,2016年西昌房地产业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紧紧抓住房地产“去行政化”和商品房“去库存化”这两个关键,通过构建“一个办法、四个平台”,有效增加住房需求,化解商品房库存。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争取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积极引导村民和棚改户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以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力争2016年商品房销量增长42.8%,房地产投资额达到50亿元。   停建拆迁安置房后   政府将加大商品房采购力度   如何紧紧抓住国家在房地产“去行政化”和商品房“去库存化”这两个关键和举措,有效增加住房需求,化解商品房库存?如何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从而让货币化安置率达到100%,以积极引导村民和棚改户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以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目前,西昌已推出一系列举措,其中在西昌市召开的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大会上,推出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新十条措施(试行)》。记者从措施中了解到,西昌市将基本停建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加大商品房采购力度。   也就是说,从2016年起,西昌停建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停建棚改拆迁安置房,采取政府采购商品房为主,购买存量房、改扩建直管公房等为辅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扩大商品住房需求,促进商品房“去库存化”工作。   在全面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通过租赁补贴提高困难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以及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扩大住房有效需求的工作中,西昌市推出了这样的举措:在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逐步加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基本停建拆迁安置房,通过棚改促内需。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房地产市场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相关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搭建棚改户购买商品房平台、金融机构按揭贷款平台、村民加入社保平台、村民加入城镇户籍平台。同时对棚改户和拆迁户将获得的货币补偿费重新购置房屋,其购房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通过构建“一个办法、四个平台”,解决农民和农民工进城定居落户问题,引导棚改户和被拆迁村民到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住房需求。   系列举措   让商品房建得了群众乐意买   “房地产与建筑企业产值、税收不断增长,对区域发展的带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高,也促进了城市形象值不断提升,西昌市涌现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基础设施、精品小区和单体建筑物,直接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在促进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工作中,全市紧紧抓住住房和城市设施配套的民生问题,全面推进全市的住房保障与供应,搞好城市管理和人居环境的提升,以建设和谐幸福新西昌。”西昌市房管局局长施珊说。   刚刚过去的2015年,西昌为增加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20条措施》,并在土地、规划、房地产税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户入户、购房子女就学、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登记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做实了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支撑;启动了海南片区、城景协调区、老城区及河东片区房屋征收工作。   就在去年,西昌已开始在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货币化补偿安置,引导被征收户在市场上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有效增加了住房需求,化解了商品房库存;同时,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上市交易管理力度,严禁违规建房、私下转房、违规交易,防止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并见到了成效。   今年,为促进建筑产业和房地产健康发展,西昌市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和房地产“去行政化”要求,取消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产权登记的部分前置条件,切实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   推出支持农村居民进城购房新举措,2016年—2017年在西昌市城区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市财政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对已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则不再享受此政策;对外地居民在西昌城区规划区内合法购买住房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移常住户口,入户后的户口性质为城镇居民。   而西昌也开始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以降低房地产交易税收,促进居民住房消费。 信息价海南省信息价海南省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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