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管委会于2015年1月30日和3月16日召开第十四次、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结暨2016年工作要 点报告》;2.《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3.《关于凉山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 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州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8家,与上年相同。全年实缴单位3954家,实缴职工16.83万人,缴存25.47亿元,同比 增长2.54%。当年新开户单位279家,新开户职工为11678人,净增单位279家,净增职工0.354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 156.38亿元,缴存余额91.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46%、8.68%。
(二)提取:全年提取18.15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26%,比上年同期增加37.9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4.76亿元,同比增长38.94%。
(三)贷款:本州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与上年相同。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48万笔,共17.90亿元,同比增长226.28%、355.4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6亿元。截至2015年 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2万笔65.26亿元,贷款余额32.34亿元,同比增长11.83%、37.78%、70.15%。个人住房贷款率 为35.30%,比上年同期增加12.7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59.28亿元。其中,活期0.76亿元,一年内定期(含一年)0.4亿元,1年以上定期56.3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8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35.30%,比上年同期增加12.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6697.54万元,同比增长6.3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7495.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962.7万元,其他收入239.83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552.67万元,同比降低23.24%。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174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273.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38.34万元,其他支出99.52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144.87万元,同比增长37.5%,增值收益率2.53%,比上年同期增加0.5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951.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93.0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3.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 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00.00万元(含2013、2014年增值收 益待分配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551.8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8199.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061万元,同比增加23.83%,其中,人员经费1209万元,公用经费398万元,专项经费14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1.6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5%提取。当年 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零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551.8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5%,个人贷款逾 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15%和2.5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是:
按单位性质分类: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9.06 %,国有企业占9.03 %,城镇集体企业占2.63 %,外商投资企业占0.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其他占3.35%。
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群体占65.83%,中低收入群体占33.51%,高收入群体占0.66%。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98万笔,18.15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3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6.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14%,租赁住房占1.2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8.83%,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56%,户口迁出本州或出境定居占3.54%,其他占5.07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2583.35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58.94%。比上年同期增加34.1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2311.9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1625户,
90-144(含)㎡以下3980户,144㎡以上343 户,新房占87.36%,二手房占12.64%。
职工贷款按新房和二手房分类。新房5196户,二手房752户。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1.54%,比上年同期增加72.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缴存基数限额为上限13841元,下限1250元。缴存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企业人员按基本工资+奖金为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5%至12%。
(二)当年存贷款利率调整情况。存款利率:活期0.3%,一年期1.5%;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
(三)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用于在西昌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全年向州外缴存职工在我州购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4户,3175万元,购房面积7234.06平方米。
(五)当年政策调整情况。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职 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州房地产业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凉山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提出了具体措施。1.缩短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至6个月;2.实行同一套购房又提取又贷款政策;3. 4次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实现西昌市购房最高贷款60万元,外地购房贷款最高50万元,各县贷款最高40万元,最低25万元,延长贷款年限至30年;4.按 规定4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二套房贷款首付由30%调整至20%;6.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省内缴存职工在凉山购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7.开 展“商转公”业务,允许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8.取消贷款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职工办理抵押贷款的评估费由公积金中心 支付;9.在全州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六)当 年改进服务情况,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服务窗口建设得到加强,完成州中心、西昌分中心、会东县管理部服务大厅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服 务网点各类服务设备,免费提供周到服务,公布业务办理流程和中层以上干部联系电话,印制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须知,优化减少业务办理要件,认真落实首 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B级机房标准完成数据中心建设,达到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接入了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搭建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 了网上营业厅服务,改版了中心门户网站,开通了住房公积金公众微信平台,实现了全州住房公积金零余额账户管理、开展了按月提取还贷款业务。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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