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彭发改立项6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彭发改可研3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60113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州市隆丰镇(彭州石化工业园区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50亩,包括8928平方米U型调度运行中心,21000平方米停车场,1134平方米的汽车修理厂等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
2.4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物流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勘察、设计周期:2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勘察Ⅲ组及以上资格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工程设计Ⅲ组及以上资格,四川省外企业应具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所有投标人须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 4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 4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网(网址:www.pz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购买招标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400-0034-588),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5 月4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5.2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信息网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四川石化分公司
地 址: 彭州市石化基地石化中路666号
邮 编: 611930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028-83467009
传 真: 028-83467008
电子邮件: 304024292@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2号A座604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028-85136215
传 真: 028-85136815
电子邮件: 4251749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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