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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垃圾处理急需建立跨域合作机制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主要采取地方自治的办法,由地方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划内的垃圾处理。但是,随着城市发展与融合的推进以及公众对跨域污染的日益关注,垃圾处理跨域合作的方式将会越来越多,急需建立健全跨域合作机制。   比如,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由于土地资源紧张但资金充足,更希望寻求外地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因地域相邻、交通便捷、产业互补且同城化趋势明显,有必要统筹处理;一些人口较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很难形成集中处理的规模效应,也需要其他地区提供处理的资源支持。   由于不同地区在管理制度、政策法规、文化、风俗等方面存在差异,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平衡,垃圾处理跨域合作必然面对各种阻力和冲突,应提早研究建立跨域合作机制。   在规划设计方面,合作各方应在上级部门协调下做好区域规划设计工作,确定项目选择原则、选址基本方针、融资建设模式、安全卫生防护标准、规划评价与社会合适参与办法,保证共建项目得到居民认可。   合作地区应建立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以及公众之间的区域互动机制,规范互动的主体、对象和手段,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公众合适参与。同时,建立健全政府、群众利益均衡机制,重点建立垃圾处理权(处理量)的分配机制、定价方法与调价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做到动态分配、事前定价、计划调价和多样补偿。这样,既可保证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利益,也可保证设施服务区享受优质公平的服务,还可照顾到经济较落后地区的持续发展。   有效监督很重要。应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督规范机制,明晰管理、作业、监督规范等责任主体,分工协作,分级制裁,确保相关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避免引发责任分散效应、搭便车效应和邻避效应。   在冲突调处方面,应健全公众诉求协调、矛盾冲突调处等机制,通过行政调解、法律救助、司法介入等手段,妥善处理公众诉求、平息矛盾冲突,避免后续负面影响。 建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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