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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9-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发〔2015〕50号)精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强化便民服务,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经研究决定,2016年 8月1日起,“安管人员”证书变更事项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该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总站”)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证书变更的具体办理工作(证书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二、为保证“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工作顺利衔接,201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经办部门,落实场地、设施设备,指定专人,强化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作衔接顺利。自2016年11月1日起,省质安总站不再办理“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事宜。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 “安管人员”证书变更办结后,由系统将变更内容自动生成在变更栏中,并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省质安总站”盖章。所有证书相关信息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查询为准。   附件:“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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