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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986,641股,占公司总股本3.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4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期:2006年4月11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表中承诺内容应该包括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及所有的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4月27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3,986,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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