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手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条件依法依规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照规定,机械式停车设备建设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各地在建设此类停车设施时,必须购置取得许可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免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项目审批、规划等手续;鼓励社会资本与土地所有人组成联合体,合作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并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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