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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2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内蒙古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内蒙古《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出台,将针对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指导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要重点审查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的备案工作。要求建立单位内部招标文件编制、审查、问责制度,指派相关部门和专职人员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对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全部退还,全部退还后方可申请、受理资质延续及资质升级。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客观公正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利用网络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资金投资且不采用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电汇、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形式。禁止采用现金缴纳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以外的企业其他人员的各种证书、证明、公证等材料,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材料价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材料价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材料价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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