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基处理工程设计不合格不得使用
地基处理工程具有永久性、隐蔽性、难修复等特点,其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安全。近日,北京要求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明确10月1日起,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地基处理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设单位应将地基处理工程设计、审查等所需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地基处理工程应遵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单位在编制勘察文件时,应提出地基处理建议,建议应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建设工程项目主体设计单位应提供上部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基础平面布置及荷载分布等设计条件,并提出地基处理范围及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等设计要求,并由结构专业负责人对地基处理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签字确认。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前,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供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重要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地基处理工程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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