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和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62家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初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345号)的规定,现将四川和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62家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初审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企业如有议异,可提出申诉。
联 系 人:杨 锴
联系电话:855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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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字数:491附件:四川和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62家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初审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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