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目标
日前,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提高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浙江省信息平台”)应用管理。
按照要求,浙江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将实现下列目标:一是实现建筑市场数据标准化、信息采集全面化、业务管理常态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资源共享。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基础数据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实现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网上电子化实时对接,“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网上运转,为该省建筑市场行政决策、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动态发布,初步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市场化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据悉,浙江省信息平台数据采集采用“现有数据资源整合入库”和“企业补充完善信息、市(或县)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审核入库”的模式。已有资质企业通过浙江省信息平台企业版下载本企业信息,按照要求补充缺失信息后报市(或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新申报资质企业通过浙江省信息平台企业版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报市(或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外省企业按照《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进浙备案手续后,企业相关信息在浙江省信息平台发布。人员信息按照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类别分别录入。所有人员信息需要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方式录入信息库,以身份证号码判别人员的惟一性——一个人可以拥有多类资格或职称,但只能在一家企业执业(从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均将按照相关规则采集录入。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建筑市场活动所有相关数据必须录入浙江省信息平台。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延续、重新核定、变更、换证等必须通过该平台的数据审查;新申报资质的企业必须是已入库企业。申请浙江省标准化工地、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已入库工程,且项目的相关信息必须填写真实全面。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以省信息平台发布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信息为准。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浙江省信息平台上公示。企业、人员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及时更新。如企业在资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代表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资质许可机关将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对于已经取得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浙江省信息平台上公示。
(雁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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