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细则》的要求,规范我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工作,制定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办理办法。 一、申请办理 (一)在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领取申报资料; (二)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t.sc.gov.cn),首页“建设科技”频道,进入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填报基础数据,上传原件扫描件。 二、提交资料 (一)《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申报表》一式两份,须带条型码并有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复印件; (三)鉴定或评估材料复印件; (四)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按相关标准规范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给水用类材料应提供《卫生安全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现行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或IS09000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 (八)项目或产品技术说明书(用户手册); (九)采用的标准(企业标准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工法和标准图集等相关资料; (十)省外入川企业应提供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申报表》,并提供货运发票、仓库证明复印件; (十一)由地区总代理申请的国外或省外产品,应提供与产品生产企业和总代理商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 (十二)进口产品应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十三)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十四)企业申报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应提供申报资料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十五)换发《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应带副本原件; (十六) 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应装订成册。 三、实地考察 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经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核验后,视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企业的规模、生产工艺、操作流程、设备设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等。 四、专家审核 专家审核企业报送的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文档、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后,应在《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申报表》签署意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鉴定的项目,不再进行专家审核。 五、会议审查 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召开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审查会,听取专家对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形成审查结果和会议纪要。建设科技专家和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查会议。 六、公示通告 (一)经会议审查通过的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项目,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后,发布《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项目通告》。 (二)对公示无疑义的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项目,颁发《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证书》,并编入《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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