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初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重点监督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4]345号)的规定,现将第二批重点监督复查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情况或提出申诉。 联 系 人:凌 涛 联系电话:028-85568348
附件: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重点监督复查初审合格名单(第二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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