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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

  为加快推动城市更新,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等精神,实施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对原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并给予补偿的,统一纳入房屋征收管理体系,改造范围内房屋的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      一、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综合平衡改造范围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值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      对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套内建筑面积差价,实施单位免收公摊面积补差款。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      对非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改造范围内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差价。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20%。      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的,承租人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原承租房,由实施单位对购房人给予补偿;房屋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承租房的,实行产权调换。      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实施改造的,原则上实行产权调换,确无条件实行产权调换的,实行货币补偿。对由政府部门分配承租的直管公有非住宅,货币补偿费总额由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按5∶5的比例分配,终止租赁关系;对政府部门采取招租、议租、竞租等方式,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的直管公有非住宅,依照合同约定办理。      改造范围内房屋室内装修价值补偿,由实施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根据装修情况划分不同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 平方米的装修补助费。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政策性补偿费      (一)电话移机:158元/部。      (二)光纤电视:100元/户。      (三)天然气:3950元/户,除居民用天然气的其它天然气用户,凭安装发票据实补偿。      (四)空调移机:400元/台。      (五)宽带移机:200元/户。      (六)一户一表:2800元(含水、电表)。      上述标准如遇物价部门价格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政策性补助费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住宅实施改造,选择产权调换的,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五津街道范围内按22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其他镇乡按20元/平方米/月予以补助;选择货币化补偿的,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对因改造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补偿,依法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原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原房屋评估价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搬家补助费      1.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按1200元/户/次发放;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按10元/平方米/次发放。选择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2.非住宅。可按10元/平方米发放,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补助费用或由实施单位组织搬迁,据实支付补助费。      四、政策性补贴      (一)购房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非住宅按改造范围内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贴。      (二)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发放。      五、提前搬迁奖励      提前搬迁奖励包括户奖、楼栋腾退奖,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面积奖,除此之外不得另行设立奖项。其中户奖每户不超过6万元,楼栋腾退奖每户不超过2万元,面积奖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对企业实施改造的,户奖、楼栋腾退奖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六、住房保障规定      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适用住房保障规定。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房屋所有权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另行结算。房屋所有权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优惠30%;棚户区改造中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除根据上述标准给予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和提前搬迁奖励外,按照原房屋评估单价乘以不足50平方米差额部分另行给予补偿。      七、其它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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