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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燃气管理)部门、成都市经信委: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培训考核质量水平提高,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近期针对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做出的批示要求,推动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镇燃气岗位教育培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建城管发〔2018〕124号),理解熟悉我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社会化、考核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各地要及时要求属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和专业培训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225号)要求,对应各岗位(工种)专业培训考核要点,并结合我省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学习培训。针对考核知识面宽、评价要求严等特性,各地要在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对企业开展有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我厅也将适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检查,保证将城镇燃气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我省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   三、我厅正在抓紧准备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考试有关工作,考试时间等有关具体事项将由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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