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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1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攀枝花市西区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改善西区居民居住条件,确保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攀办发〔2017〕28号)、《中共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2017-2021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攀西委办〔2017〕27号)、《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攀西府办〔2018〕17号)、《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攀西府〔2018〕22号)精神,决定依法征收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经区政府十一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项目名称   (一)2017年攀枝花市西区第三批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1.格里坪镇:马上南巷11号、31号、33号、苏铁西路1118号、通江路56号、苏铁西路302号1栋、苏铁西路564号1栋、田庄巷25号1栋、冷杉巷16号1栋、2栋、3栋、4栋。   2.摩梭河街道:太平北路194号7栋、太平北路215号1、2、3栋、凯旋巷23号1栋、凯旋巷2号1栋、凯旋巷32号1、2、3、4、5栋、太平南路55号1、2、3栋、太平南路23号4栋、太平南路2号5栋。   3.清香坪街道:苏铁中路212号(东至建强巷,西至百家巷,南至苏铁中路,北至清乌复线)、百灵巷(中铁二十三局,东至十二中路口,西至玉秀巷,南至苏铁中路,北至清乌复线);建树巷改制企业公房片区(东至清香坪东街,西至清香坪南街,南至梨康路,北至苏铁中路)。   4.陶家渡街道:太平北路74号、136号、148号楼栋及楼下房屋(东至福照巷,西至摩梭河东岸,南至三十九社区,北至攀煤救护大队)、福康巷(东至三十六中小矿务局分校,西至福康巷5号4栋,南至学园社区,北至福康巷30号5栋)、福源巷(东至仁和区河边村,西至攀煤印刷厂,南至福源巷7号1栋,北至攀煤水厂)、福华巷(东至攀煤粮站,西至攀煤电影院,南至攀乐园,北至攀煤生活公司)、福鸣巷77号及自建房(东至沟北社区,西至陶家渡西路,南至福才巷,北至陶家渡中路)、福才巷9号、62号、42号2栋、3栋及自建房(东至沟北社区,西至陶家渡西路,南至福寿巷,北至陶家渡中路)。   5.玉泉街道:晨光巷14号1栋(东至格萨拉大道,西至乌龟井,南至万达物流,北至十九冶电石厂)、苏铁中路832号(东至河石坝加油站,西至陶家渡东路,南至西南水泥厂,北至宝鼎馨苑)、晨光巷1号2栋(东至九鼎建材办公楼,西至乌龟井,南至格萨拉大道,北至十九冶电石厂)、陶家渡东路127号至陶家渡东路200号片区(东至动力站天桥,西至三十八中小,南至小太阳幼儿园,北至河门口公园北门)、苏铁中路789号片区(东至河石坝加油站,西至矸石电厂社区,南至矸石电厂,北至苏铁中路主干道)、芳草巷19号1栋及20号1栋(东至芳草巷19号1栋,西至芳草巷20号1栋,南至攀煤运动场,北至三十八中小)、陶家渡东路247号片区(东至攀煤运动场,西至陶家渡东路,南至路西小区,北至三十八中小)、陶家渡东路240号7、9栋(东至路西小区,西至芳香巷,南至陶家渡东路240号5栋,北至瑞雪工贸)、芳菲巷1号3栋(东至陶家渡东路,西至巴关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南至巴关河社区,北至三十八中小)、芳香巷8号1栋(东至芳香巷,西至芳香巷8号2栋,南至攀煤精煤公司,北至巴关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芳泽巷2号(东至路西小区,西至法巴路,南至攀煤精煤公司,北至芳香巷)、陶家渡东路286号2栋(东至陶家渡东路,西至金沙江,南至法拉大桥,北至攀煤索道车间)、苏铁中路570号5栋(东至苏铁中路570号6栋,西至特殊教育学校,南至苏铁中路570号4栋,北至西贵金沙)等片区。   (二)2018年攀枝花市西区第一批次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   陶家渡东路206号1栋、陶家渡东路224号1栋、陶家渡东路286号3栋、芳香巷8号2、3、4栋、陶家渡东路247号1、2、10、12栋、陶家渡东路240号5、6、10栋、芳香巷15号1栋、晨光巷1号3、8、9、10栋、晨星巷3号1、2栋、晨星巷2号1栋、春花巷4号5、6栋。   注:具体征收范围以花名册为准。   二、补偿方案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征收方式   货币化安置   四、征收主体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签约期限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八、征收要求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搬迁公告期限内搬迁。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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