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征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的意见
工信部日前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对《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稿”)。记者看到,里面对行业布局、项目规模和技术工艺、质量管理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均有要求。 工信部称该标准是“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遏制产能过快增长,促进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而组织编写。 意见稿如下: 一、建设布局 (一)新建项目应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规划政策,合理布局、适度发展。 (二)东南沿海地区控制产能增长,重点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中部和西部地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因地制宜地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发展轻量化、节水型产品。 (三)统筹区域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力,控制区域产业规模。县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80条生产线,地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200条生产线。 (四)严禁在非工业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内新建和扩建项目。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建筑卫生陶瓷项目,未达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通过整改在2016年底前达到,整改仍未达到的,应依法迁出或关停。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要求,严禁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工艺和装备。 (二)新建项目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上单条生产线占地不超过100亩,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建设。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选用《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采用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 (四)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采用清洁能源或煤洁净气化技术,严禁使用本质安全性差、热工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高的简易煤气发生炉。窑炉采用高效耐火保温材料和温场自控系统。 (五)严禁生产、使用有毒有害色釉料和原料,杜绝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超标。 三、质量管理 (一)建筑陶瓷产品质量符合《陶瓷砖》(GB/T4100)、《陶瓷板》(GB/T23266)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瓷质砖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二)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符合《卫生陶瓷》(GB6952)、《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26730)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五金配件质量稳定、耐用。严禁生产排污管内面没有施釉的卫生洁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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