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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30,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工商部门发“神威”揭露装修“霸王条款”

    “装次修,扒层皮!”很多市民都这样总结他们的装修经历。装修行业的猫腻太多,一不留神就会上当。近日,为了制止装修商家利用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济南市工商局专门对全市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经营者展开调查,先后查出问题合同条款113条。11日,市工商部门向社会公布装修行业七大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并将对使用“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家继续使用这些“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仅有1年?    在装修过程中,装修企业都会在已印制好的“装修合同”中写明:“装修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根据我省有关法规,装修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室内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以上,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以上。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退单,就得赔偿工程款的20%?    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签单后如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发生退单,公司收取其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从目前装饰行业的利润状况看,20%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一旦是消费者因自己的原因违约,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对消费者不公平。    工商部门规定,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根据造成损失或可能预见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应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更改施工内容,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    装修企业在装修合同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    施工人员是施工方的人员,施工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不应由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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