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无牌家具贴上名牌 搭车售“李鬼”获刑
代理知名品牌的家具,为了牟利,却将假冒商标贴在其他家具上出售。五峰一名家具商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除了被判刑外,还要赔偿厂商10万元,并被罚款10万元。 近日,宜昌市检察院公布了这起颇有警示意义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相关细节。 原被告原是合作关系 一个是国内知名品牌的大型家私企业,一个是家住五峰的小家具商,双方本应是一种合作互惠的关系。 2008年1月、2009年底,五峰人张某两次与位于成都的这家大型家私公司签订家私专卖店经营协议。双方约定:该公司授予张某在五峰渔洋关镇区域内享有经营公司品牌指定产品的专卖权,张某保证不得经营非该公司品牌的家私产品,不得利用该品牌经营其他业务。 2008年3月,张某注册登记了该品牌的连锁加盟店,对外销售该品牌家具。 店里查获近两千假商标 双方的“蜜月”在短短两年后宣告结束。 2010年5月底,工商部门来到张某的连锁加盟店检查时,发现其假冒代理品牌商标销售家具,查封了1935个假冒的商品标识,另外还有销售清单、账本等,证实张某在其他家具上,安装了假冒的知名品牌商标,并对外进行销售。 2010年11月,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被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今年5月,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成都市家私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销售假冒商品17万余元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张某和知名品牌企业于2008年初签订经营协议后,开设专卖店,销售品牌家具。而在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张某一次次地闯了“红线”。
1/2 记录数:2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末页点击数:3636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