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关于开展个人房产租赁税收检查工作的通告
10月24日消息为公平税负,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个人房产租赁税收征管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个人房产租赁或自用经营行为的纳税人,均应自觉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二、龙华、美兰、琼山区局应组织协税人员,全面开展辖区内个人房产租赁、自用经营的税收清理和检查。秀英区局可自行开展清理检查。下户检查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税收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凭本通告及检查证开展检查。 (一)检查对象:有个人房产租赁或自用经营行为的纳税人 (二)检查内容:是否有漏征漏管户并建立户籍征管档案,申报或核定的租金收入是否与合同一致,税款计算是否正确,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入库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15日,由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在此期间自查补缴税款不予处罚。 2、今年11月16日—12月15日,由各区局组织对辖区内的业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出的税款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并处补缴税款1倍以上的罚款。 3、拒不自查又不接受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补缴税款3倍以上的罚款。 4、查补的税款务必于12月20日前缴纳入库。 (四)数据统计上报:龙华、美兰、琼山、秀英区局12月30日前将已检查户数、补缴税款等情况统计上报市局(FTP:海口局/征管科/租赁业检查统计)。市局将择机抽查。 三、对租期达半年以上、租金相对稳定的业户参照个体双定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纳税人不需按月上门申报缴税。办理步骤:纳税人到银行开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三方缴税协议→税务机关定税→纳税人存足税款→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按月扣税。租金收入有变化再另行调整。停租时要办理停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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