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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阳春:三马水泥厂因合同纠纷引发滋事伤人事件

    位于阳春市的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以下简称三马厂)发生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滋事伤人事件,导致发包方三马厂接管广东三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马公司),3天后,派驻的治安保卫人员6人受伤,8辆摩托车被砸坏。当日,阳春市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至当晚9时公安机关已抓获4名违法人员。目前,厂区人心稳定,秩序良好。    据初步了解,阳江市农垦局属下的广东省国营三马水泥厂2005年5月开始进行股份制改制,与中天园公司、南方公司、中侨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四方合作共同出资,对原厂进行改制。协议约定,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将新公司总股本扩大到3亿元人民币,用于新建一条日产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当年7月,各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水泥厂由四方共管转为三马公司租赁经营,原协议书继续履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方三马厂认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三马公司出资额不足,也未上马建设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遂向阳江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该补充协议,收回全部租赁资产。市中院经过依法审理,于2008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三马厂与三马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三马公司返还所租赁的土地、房屋、设备类等资产给三马厂,三马公司在租赁期间增置的财产自行处置。2010年3月,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0年9月6日,市中院发出公告,限三马公司在9月16日前自行停产,并在7天内自行搬迁。三马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在租赁期间增置的资产未得到合理补偿,要求暂缓执行。市中院经审查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依此驳回三马公司提出的异议。三马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省高院申请复议,最终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执行裁定。    2011年9月7日,市中院开始强制执行,实施租赁财产整体移交,由三马厂接管经营,并组织恢复生产。执行当日,双方负责人在移交执行笔录上签字,移交过程顺利平稳。事隔3日,9月10日上午,三马公司组织60多人到被接管的三马厂,冲击厂区,并打伤6名在现场维持秩序的三马厂保卫人员,砸坏摩托车8辆。    事件发生后,阳江市和阳春市两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事件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阳春市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至10日晚9时公安机关已抓获4名违法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稳控调处化解工作,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和安抚。阳江农垦局和三马厂及时制定维稳应急方案,并作出承诺:对三马公司愿意留厂的员工,岗位不变、待遇不变,停产期间工资照发,工厂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和企业补贴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目前,厂区人心稳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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