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木器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3186-1982(1989)涂料产品的取样(neqISO1512:1974) GB/T6682-199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ISO3696:1987) GB/T6750-1986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neqISO2811:1974) GB/T6751-1986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neqISO1515:1973) GB/T9750-1998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9758.1-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ISO3856.1:1984) GB/T9758.4-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ISO3856.4:1984) GB/T9758.6-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6:1984) GB/T9758.7-1988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ISO3856.7:1984) GB/T18446-2001气相色谱法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 3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 项目 限量值 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a /(g/L))≤ 750 光泽(60`)≥80,600 光泽(60`)<80,700 550 苯 /%≤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c /%≤ — 0.7 — 重金属(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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