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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国有森工企业“阳光”转让木材多方受益

政和县国有森工企业以指导价卖木材多年,今年开始实行的招投标,终结了指导价20年的“垄断”。8月6日,政和县举行今年以来的第18场国有森工企业木材转让招标会。    当日上午9点多,多名闽北地区和浙江省的木材采购商陆续来到县林业局招标办,他们交了10万元报名费后参与投标。与此同时,县林业局招标办工作人员正通过电话、网络了解当日浙江省江山、温州、杭州等地大型木材集散地的木材市场行情,定出了这次“拍卖”杉木的标底价——每立方米1090元。招标办都是在投标之前半小时才定下标底价,以防止过早泄露标底价而造成串标可能。    十时整,一切准备妥当后,进行投标。“1号120,2号40,3号30……1号中标!”政和县三丰木业公司代表范先生以高出标底价120元中标,当场以每立方米1210元的价格签下了650立方米杉木转让合同,随即交付了20万元交易订金。    为何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木材?    笔者在现场向县林业局领导了解到,政和县国有(含集体)森工企业自1990年以来,木材销售一直以定指导价(最低限价)方式转让,指导价由县林业局价格领导小组参照周边县、市木材行情而定,指导价定下后,木材就以大于或等于指导价由森工企业自行转让。林业局领导说,以定指导价方式转让木材缺乏公平竞争,存在一些弊病,如购买国有森工企业木材的总是几个熟悉的“老面孔”,许多企业“没有机会”买到国有木材。    为了打破指导价的“垄断”,让国有资产(木材)转让在“阳光下操作”,今年初,该县林业局出台规定,凡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木材一律进行公开招标。3月以来,全县8家国有、集体森工企业共招投标木材18批,省内外195人次(企业)参与竞投,共转让木材10919立方米,平均每立方米木材比指导价(参比去年平均值)高出170元,比标底价高出116元,转让木材总金额比指导价增值185.62万元,比标底价增值126.66万元。    “就是按去年国有森工企业木材销售量2万余立方米来计算,今年招投标转让木材将让国有森工企业增收300万元以上。”县林业局党委纪委书记、招标领导小组组长范汝权介绍,在国有森工企业招投标转让木材的带动下,今年,全县个体所有的木材销售每立方米也升值100元以上,全县6万多立方米的个体所有木材最少增值600万元。(徐庭盛)    编后:国有(集体)资产转让,实行公开招投标,不是稀奇事,而是必须的行为,“阳光操作”,其意义不仅仅是为了公平公正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和县实行公开招标转让国有森工企业木材,走在同行的前头,是“破题”之举,值得肯定。在各行业、各领域都要求“阳光普照”的今天,一些领域“阳光照不到”的国有(集体)资产转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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