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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推进可持续发展 让林业市场更健康

  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我们必须加快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标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管理,加强综合治理,保护与修复生态。    我们将大力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增加森林碳汇,加快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全面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林产企业将如何以市场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认证及林产品合法性趋势将如何不断推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苏明,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涉外经济处副处长付建全,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主任、RAFT项目主任JackHurd,欧盟欧洲森林研究所FLEGT亚洲项目政策分析师AimiLeeAbdullah等与记者进行了深入沟通。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市场对林产品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新政策的出台对林产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为帮助林产工业企业更好地了解合法及认证林产品市场发展的公共政策,探讨相关的应对机制,“中国2010森林·市场·政策·实践”可持续林业与市场发展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办。与会代表讨论了关于中国林产品贸易政策、美国雷斯法案进展、中国森林认证进程、绿色建筑业木材使用趋势及其对中国林业工业界的影响等话题。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林产企业将如何以市场机制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认证及林产品合法性趋势将如何不断推进?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副主任苏明,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涉外经济处副处长付建全,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森林项目主任、RAFT项目主任JackHurd,欧盟欧洲森林研究所FLEGT亚洲项目政策分析师AimiLeeAbdullah等与记者就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记者:中国的立法执行和雷斯法案的执行会对中国的贸易产生什么影响?能不能用具体的数据来说明?    付建全: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木材产品加工、贸易进出口的大国之一,在全球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当中的位置很重要。目前为止,据中国海关统计的数据,2009年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中国的森林贸易还是达到了近600亿美元。在600亿美元的贸易中,美国是我们第一大贸易伙伴,欧盟是我们第二大贸易伙伴。所以,美国的雷斯法案以及欧盟的条例出台对于世界林产业贸易的发展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些法案出台的初衷,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来讲,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与世界经济格局不均衡发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从中国政府、特别是中国林业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们要注重法案如何适合不同的国情。    我个人认为,森林认证是解决木材合法性的一个办法之一,但是不是全部。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都知道欧美的FSC或PEFC是衡量木材合法的唯一条件,但是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来讲,我们倡导通过多边、双边的合作进行更多的探索,其中的一个想法就是由政府主导、可以保证低成本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这个方式也相对简单。    目前,雷斯法案没有明确的细则来指导填报、申报合法性来源,我理解这个法案的真正要求就是要求企业填报相关数据,比如明确木材、原材料的来源地。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个申报办法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尤其是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对于企业来说可能面临实施方面的困难。    我们曾经和很多的国际专家就该问题进行了交流,尽管我们各方在立法初衷方面没有异议,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沟通。我们曾经跟美国有关部门在各种场合进行磋商,    从经济贸易便利化的角度来讲,我们建议美国政府包括司法部应该出台相关的合法细则,明确地告诉中国的企业什么叫合法。希望他们所倡导的政策措施不要成为中美贸易交流方面的潜在阻力。    记者:中国政府有没有预估过,国际立法所带来的贸易壁垒可能会为中国企业增加多少成本,这个影响什么时候开始?    付建全:虽然相关的影响一直存在,但是我们高兴地看到,美国农业部在网站发出的相关消息指出,雷斯法案会分四个阶段实施。目前,第三、第四阶段的实施都推迟到了今年的9月1日。在我们与美国政府的交流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法案的实施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    具体到对企业的影响,或许要通过了解某个企业的切身经历才能准确把握,但预期的影响肯定是存在的。    记者:中国在2009年成立了第一家林业认证机构,现在这个认证的资格被外方承认的程度有多大?实际的认证费大概有多少?    苏明:目前各方就认证还没有形成一个共识。就我本人来说,虽然我已经接触这项工作20多年了,但是在这20多年中,不光是我本人,恐怕很多专家都很难说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对这个问题存在着分歧。因为立法是个非常严肃的东西,全球只有一些公约是国际法,其他一些都是国家的具体法令,而这些法规都没有明确木材合法的定义。所以我们不如换一个角度讨论这个问题,那就是现在全球政治家和林业工作者已经达成共识,将“林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这可能会比讨论认证的合法性更有意义。    认证是一个解决合法、非法的手段之一。解决这个问题要集思广益,要各国共同努力,它的措施和办法是多种多样的。中国政府对认证的态度是支持的,我们鼓励企业去开展认证。但认证作为一个市场行为,应该如何与法律挂钩,这是我们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利用认证这种手段来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我认为都是出于对环境的热爱,所以我们在态度上是绝对支持的。国家林业局自己也成立了相关的机构,并且制定了标准,但是这只是手段之一。    记者:现在国内林业企业的生产,和雷斯法案、欧盟条款衔接的怎么样?    苏明:我对欧盟的调查和美国的雷斯法案一直采取开放的态度,这是一个好事,它能促进林业的发展,能保证不对森林进行破坏,但是企业对于法案的操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美国雷斯法案很简单,就是要求企业在进出口的时候增加一个表格,证明木材的来源、种类和数量。这是作为美国判定的一个基础,如果有人举报,或者他们表示怀疑,就会进一步调查。欧盟也是这样,就是想让木材进出口商尽到一定的责任,通过了解木材的来源是否合法来体现这个责任。    所以我给中国企业一些建议:第一,中国企业需要向自己的进口商索要一个证明,如果没有的话,提供FSC、PEFC或者中国认证体系也都可以证明合法。另外,中国实施的“三证”:采伐、运输、加工都要有许可证,也可以证明合法性,这都是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中国企业要做的就是将这些证明作为附件提交出去。    第二,木材种类要少一点儿,尽量用比较少的种类的木材来进行生产。这对于合法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操作方式。    我跟美国政府代表聊过,人家也不希望动不动就启动调查程序,那是花纳税人的钱,启动起来是很难的。    目前中国认证机构、认证标准都已经建立起来了,关于认证,同时有几套体系并存,其中牵头的FSC和PEFC两家很难达成一致,所以我个人认为,认证的体系要想达成一致,进而形成全球统一的认证体系,是需要长期努力的。所以中国应该出台自己的认证体系,使企业根据自己的需求,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体系来开展,政府为企业服务,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和体系。中国是个负责任的国家,对于体系的出台是要经过试验阶段的,所以很多工作还需要逐渐完善、大面积推广。    记者:现在“三证”是我们最主要的标准吗?美国接受这三证吗?    苏明:不是,中国的认证标准和“三证”没有关系,具备“三证”不一定能达到我们更高的要求,也就是所谓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复杂,经济上要可行,社会上要接受,环境上还得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是更严格的。    付建全:实际上法律上都在强调,需要填报相应的表格来证明木材的合法性。    苏明:这个表格还不是让中国企业填的,是美国进口商填的,美国的法律只管美国进口商,不能管中国的企业。由贸易伙伴来填这个,而贸易伙伴遇到问题就会涉及到中国企业。    JackHurd:我是在这个领域从事了若干年工作的非政府人员,我想从美国市场消费者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美国消费者假设自己任何从市场买回来的东西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当美国消费者去一些超市买家具或者大米的时候,他们是假设这些家具和大米是符合合法渠道的。超市会对提供这些家具和商品的供应商作相应的了解,确保他们提供的是合法的产品。我们也知道在全球贸易当中有一些非法的贸易产品,但是我们也意识到实际上大部分被交易的产品都是合法的进行贸易。所以,美国在雷斯法案立法的时候,是进行过假设的,假设所有的产品以及相关的交易都是以合法为基础。所以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打算让任何遵守这个法律的人提供什么额外的证明材料。    但是,对于木材来讲,过去30年,木材交易增长很快,却很难有人回答这些木材来自于什么地方。现在全球非法采伐的木材制成产品的贸易还是存在的,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雷斯法案要求美国的进口商和买方在进口产品的时候填写一个申报表,提供一些更多的信息,比如说树种以及整个采购量的价值量。    所以,雷斯法案实际上只要求对中国的企业做两件事情:一是要求中国的企业能够了解自身在进行木材制品交易的一些基本信息,第二件事情就是了解向你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木和木材是否来自于合法的森林采伐。所以,对于一个良好经营、合法经营、    表现出色的中国企业来讲,这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中国企业问自己的供应商,而他们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时,中国企业应该考虑更换供应商。我相信目前出口美国或者欧盟市场的木材加工企业都有完备的体系,在这个体系基础之上再额外多增加一些考虑,就应该能够满足美国相关法令的要求。    雷斯法案会不会导致中国企业的成本增加?我个人认为可能会。但需要指出,在美国的消费者应该支付更高的价格,确保自己买的是合法的产品。所以,那些能够按照法案的要求走在行业前列的企业,就能够以更有利的姿态占据美国的高端市场。    良好的政府政策能够激励市场消费者的转变,进而能够为那些守法的良好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我个人认为中国企业能很好地适应这个转变。    苏明:第一,相应的国际认证和法案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机遇,因为雷斯法案对全世界是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进入美国市场都需要这么一个准则,对中国优良企业反而是一种机遇。    第二,要给企业一个忠告,除了了解自己供货商来源以外,今后在与供货商的合同中应该增加一些自我保护的条款。一旦被查出货源是非法的,那么供应商要承担一系列的经济损失。企业做一些更深层次的功课,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    Aimi:就欧盟尽责法案本身而言,它对合法性的界定是说,你需要遵守你们国家当地所有法律法规,这个是它对木材的合法定义。欧盟对于这个法案的制定是有初衷的,它希望对于不同的贸易伙伴所适用的法律是平等的,也要确保这个市场对于不同的交易伙伴是公平的、开放的。所以这个法案是基于良好的期望:我们珍惜森林并且以保护的态度来经营它们。    JackHurd:打个比方,在雷斯法案和欧盟立法之前,你有5个合格供应商,他们可以提供不同国家的木材。但在相关法案提出后,你的供应商只有一个是操作规范的。所以,当市场上合法木材供应量有限的时候,木材的供应商就会提高他们产品的价格,当中国加工企业购买这些价格已经提高的原材料的时候,应该把价格转移到美国的供应商身上去,因为是美国的要求致使成本的增加。这应该不属于贸易壁垒的范畴。    雷斯法案并不是一个新法案,它本身已有100多年历史,旨在解决非法的渔业贸易和非法的野生动物贸易。在过去100多年里,该法案已经能够满足WTO、关税等等一系列的要求,而现在我们所做的只是在其产品范围内增加了木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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