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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海口4848套经适房已5300人申请

  从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申请今年首批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已超过5300人,这个数字相对于首批4848套经济适用住房来说,“中奖”率仍相当高。随着申请截止日期9月30日的临近,海南省海口市住房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请居民加紧办理有关手续,以免错过;同时指出申请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当的做法,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    13日上午,记者在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看到,仍有申请人到该局住房保障处要求出具个人住房状况证明,说是社区居委会或街道要求的。    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申请经适房时无需到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要一纸住房证明,财产证明是申请过程中比较棘手的。按照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工作规程,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核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进行确认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资产后,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针对许多申请人被要求到市住建局索要有无房产的证明,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海口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    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与居住地社区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据介绍,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口等情况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公示,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海口市住房保障部门自接到复审备案材料后,统一对申请人在海口市的购房状况进行核实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下发审核备案通知。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注明准购面积。经核准备案的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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