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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9,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三年时间将青海省集体林地承包到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一次深刻变革……    中国园林网11月29日消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一次深刻变革。那么,对于以保护生态为重要责任,谋求“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与统筹发展”的青海来说,如何充分调动农牧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如何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各类需求呢?青海省林业局副局长党晓勇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概念说起,阐述了我省林改的目标、意义、原则和政策。    1、记者:请您先介绍一下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党晓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30年前,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我国集体林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有必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到农牧户,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实现农村牧区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2、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晓勇: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牧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有利于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家庭承包,权利平等;兼顾各方利益,生态保护优先;尊重民意,民主决策;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历史,政策连续。    3、记者:我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党晓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10年到2012年底,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落实、完善政策,健全服务,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高原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善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农村牧区和谐的目标。    4、记者:农村集体林地基本经营制度是什么?    党晓勇: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中,农牧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实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集体林木所有权随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牧户。    5、记者:什么是家庭承包?什么是其他方式承包?    党晓勇:家庭承包,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每一农户作为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全体成员享有平等初始产权,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林地林木的份额,也就是说“按人分地,按户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方式。这些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均利或均股到农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6、记者:农户申报造林奖补政策的内容是什么?两种奖补方式区别是什么?    党晓勇:青发[2009]18号文件提出:“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鼓励和扶持农牧民积极履行营造林责任和义务,实行造林树种、规模申报制度和奖补制度。”    奖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以国家三北防护林造林投资补助标准为基础,按照农牧民意愿,可以选择两种奖补方式,一是以苗代补,就是按照补助标准,由林业部门调拨种苗给农牧民;二是“现金奖励”,就是农牧民完成申报的造林树种和规模,经检查合格的,把造林补助费作为奖金奖励给造林户。    这两种奖补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以苗代补”是事前补助。适合于没有资金购买种苗或者购买种苗的途径不畅,害怕在市场上买不到质优价廉的苗木的农牧户选择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由于补助标准的限制,林业部门只能提供补助标准价值以内的种苗,很可能满足不了农牧户对种苗规格的要求;“现金奖励”是事后补助,就是农牧户自己先出资购买种苗造林,待检查验收达到造林标准后,把补助资金作为奖金直接发给造林户。这种方式适合于经济条件较好,造林积极性高的农牧户。其特点是造林树种规格、造林密度不受造林补助标准限制,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标准,造林户就可直接获得造林补助费奖励。由于,农牧户造林是给自己造林,是给自己储备林木资产,因此选择现金奖励方式造林更为有利。    7、记者:什么是国有林场(区)内国有公益林的家庭合同制管护?为什么要实行国有林场(区)内林地家庭合同制管护?    党晓勇:国有林场(区)国有公益林的家庭合同制管护,是指国有林场(区)管理单位把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公益林以签订管护合同方式委托给辖区内的农牧户家庭进行管护,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护报酬的行为。    实行国有林场(区)内林地家庭合同制管护是为了完善和加强我省国有林场(区)国有公益管护,使国家森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增加林区群众收入,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8、记者:国有林场(区)内林地家庭合同制管护的原则有哪些?参加国有林场(区)国有林合同制管护的农牧民家庭应当具备怎样的条件?    党晓勇: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国有公益林应本着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就近安排,利益平衡的原则开展。    申请合同制管护国有公益林的农牧民家庭应当具备的两个条件:必须是户籍在该林区内的一个行政村(牧委会)内;必须是居所设在该行政村(牧委会)管理范围内并有其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且在该林区内从事农牧业生产和生活的农牧民家庭。    为子孙后代积累绿色财富    从我国福建、辽宁等地的四个小村庄发端的林权制度改革如今正在祖国各地快速推进。从点到面,从局部到全国,青海高原也在经历着这样一场历史的变革。    一切始于一个印有国徽的绿皮证书。这个同结婚证、土地证等封皮颜色不同的本本,让林地拥有了自己的主人,让农民在林地中看到了致富的希望。    兴林:“自己的林地自己管,树木的长势好了”    2008年,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实施了林权改革。海晏县金滩乡光明村村民松占林一家分到了9亩林地。“原来林地是队里的,大家的,现在是自己的,责任到人了,自己的林地自己管,树木的长势好了。你看,树起来了,风也能挡住。”这是松占林和乡亲们对林改的直接感受。    原来,光明村有七千多亩林地,由于林地面积大,管护人员少,管护不到位,过去乱砍滥伐树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林地分到户,农民不仅保护树林,还积极种树,今年全村新栽树木三千多棵,水土流失的问题也有所缓解。    “加快推进‘四个发展’,必须把发展高原现代林业作为重要举措;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必须把发展高原现代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高原现代林业作为根本点;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高原现代林业作为重要途径。”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委林业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强卫这样分析。    “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5%,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省国土面积的33%,三江源、青海湖等重点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整体生态状况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与此同时,省长骆惠宁对全省林业工作提出这样的要求。    以行政命令要求农民造林到现在“按自己的想法和能力造林,造自己希望造的林”,政府相关部门顺应了农民的心愿,搞好种苗、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调动起农民的主观能动性,种树成为了农民的自觉行为。在这项改革创新的实行过程中,我省已有13个试点村农户申报造林,共完成公益林营造面积1430.62亩。正如农民问题研究专家温铁军所说,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地方干部群众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们的很多心血体现在成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安排上。    富农:管护公益林农牧民也能受益    树种单一、生长缓慢且生长周期长,加之大多都是公益林,林地的经济效益比较低;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扩大,补偿资金增加,林区内外新的利益矛盾凸显。青海的种种林业实际让我省的林权制度改革面临很大困难。    国有林区内的村(社)耕地少、草场面积少,草场质量差,群众就业渠道少,收入水平低,这些地区的群众成为了我省农村牧区最为贫困的群体。加之国有林区群众对林地管护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也增加了林区管理单位与当地农牧民的矛盾。    让国有林区内外农牧民群众平等参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有效缓解国有林区公益林管护的压力和农牧民与国有林区在林地管护方面的矛盾,变“利益矛盾体为利益共同体”,变“单方管护为齐抓共管”,提高林区的管护水平和质量,达到国有林区内外农牧民群众利益相对平衡,农牧民普遍增收的效果。    玛沁县雪山乡是我省众多林改试点中首先发放林权证、签订管护合同并且兑现管护费的地区。农牧民们通过林改人均年收入增长近千元,这一富农政策不仅在果洛起到了示范效应,对全省林改工作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检验林改成败的标准就是百姓是否受益、环境是否得到保护,总而言之,是实现科学发展。截至今年10月15日,我省已累计完成集体林地勘界面积1065.1万亩,为全年总任务的194.3%,已签订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4605份,股份制合同7113份,核发林权证4373本。落实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国有公益林面积381.34万亩,我省林改步伐逐步加快。    山林还是那片山林,面孔还是那些面孔。可是,荒山变成了绿地,树木变成了摇钱树。在林权制度改革的巨大推力下,土地又一次释放出巨大潜能。正如一位学者所说:“人叫人干人不干,政策调动千千万万。”枯燥的数字却很有说服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现代林业建设再添片片绿色,为子孙后代积累绿色财富。    林改让村庄沸腾了    初冬时节,地处大山深处的湟中县上山庄村寒气逼人,可是村委会里却人声鼎沸,很是热闹。原来,村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接近尾声,最后几位村民当天领到了自己的林权证。几位刚刚拿到“绿本本”的村民摸着印着国徽,写着自己名字的林权证兴奋地说:“村里说了,这个本本就和存折差不多,以后我种的树,就是子孙后代的存款。”    2008年,湟中县被列为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土门关乡上山庄村和后沟村先期开展试点工作。明晰产权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湟中县在广泛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落实到户,上山庄村和后沟村两个试点村产权明晰率达100%。    确立了农民作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确保了农民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农民造林积极性高涨,林权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让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的农民确实享受到林改政策的成果,湟中县创新农村造林新机制,把造林主体由村集体变为农民群众个体,造林运行模式由计划造林变为申报造林,造林补助由造林后直接补助变为验收合格后以奖代补,受益对象由补助到村变为直接到户,激发了农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我活了大半辈子,还没见过那种场面!时代不同了,老汉我跟不上了!”说起开春时节,后沟村村民们争相造林的场景,65岁的魏廷详感叹不已。大家抱着新分的树苗,挖树坑,背化肥,抬水浇,“那个阵势就像是种庄稼一样!”    实行了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成了林地的主人,从“要我种树”变成了“我要种树”,过去村里的牛羊满山跑,现在牛羊进了圈,人人当起了护林员。村民的房前屋后,学校、街道两旁和新建的广场上都种上了树。每当丁香花开,后沟村村民们在花香四溢的广场里跳起锅庄,这是大家过去想都不敢想的城里人的活法儿。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事记    ●2006年11月,省林业局开始林改试点准备工作。    ●2007年4月,组织首次调研摸底工作。    ●2007年6月至8月,省林业局又组织了两次调研活动,撰写了《三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情况综合报告》。    ●2007年8月20日,省林业局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008年4月,举办林改骨干培训班,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2008年11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8〕43号)。    ●2009年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政办〔2009〕26号)。    ●2009年3月4日,全省林改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于10月初基本结束。    ●2009年8月,省林业局起草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    ●2009年12月25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8号)正式出台。    ●2010年1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0〕16号)。    ●2010年2月8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邓本太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0年2月8日,省委林业工作会议在青海省会议中心召开。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就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建设高原现代林业作了全面部署,副省长邓本太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    ●2010年5月5日,全省林改工作正式全面推开。    ●2010年6月7日至13日,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副司长李近如一行4人来我省开展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县核实工作。核实组实地核实了我省共和、泽库、玛沁、湟中、班玛5个典型县的林改工作情况。    ●2010年10月10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在北京召开。我省湟中、共和两县被列为典型县参加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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