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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步审议。为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外发布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9月10日之前,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或者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雄州路199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楼606室  (33003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电子邮箱:ncrdfgw@163.com。   老住宅区改造后推行物管   《条例》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所辖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住宅区,应当组织整治改造,逐步推行物业管理。   业主有权选聘物管企业   《条例》提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物业管理要招标确定   《条例》提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住宅物业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业主可以直接或者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履行保修责任。   "老管家"赖着不走可罚款   针对一些小区出现"新管家"上岗,老物业不走的情况,《条例》提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等理由拒不交接;新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交接或者新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并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或者降低其资质等级。   代收费不得收取手续费   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合理以及服务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代缴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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