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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我国钢铁贸易需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市场涨价的时候,钢厂经常违反协议,减少给贸易商发货;市场跌价的时候,钢厂则要求贸易商按合同接货,加剧后者的亏损。我国钢铁贸易中的这一不对等局面,使厂商难以良性合作,正在加大行业抵御市场波动的难度。     在辽宁省鞍山市举行的第四届中国钢铁贸易商大会上,已在钢铁贸易领域沿用了多年的“买断式”代理销售制成为业界质疑的焦点。钢铁厂商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流通机制,成为与会代表探讨的课题。     辽宁省钢铁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于兰军介绍,中国钢铁流通采取贸易企业代理销售和生产企业自销共存的方式,前者在销售总额中的比重较大。而“买断式”代理即贸易商先付款后提货,对产品进行实质性购买,产品所有权归流通企业。这种现金交易模式加大了贸易商的经营风险,限制了其经营规模的扩大。     上海钢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刚说,“买断式”代理的合作中,贸易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市场行情好时,钢厂频频违反合同涨价,并且减少发货,用于提价自销,结果加剧了市场价格上涨。行情不好时,贸易商明知亏本经营,也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否则可能被罚没代理保证金或被取消代理资格。这种模式对钢厂没有制约,不利于双方共同努力降低市场波动。     “要改变这一局面,还有待钢铁贸易方式的创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周林说,目前业界呼声很高的“佣金代理”销售制就是很好地探索。新模式下贸易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仅仅为钢厂代销钢材和提供售后服务,并从中获取销售提成。这样贸易商的利益与钢厂紧密相连,有利于避免钢材价格大起大落,提高钢铁厂商和下游用户的运营效率和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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