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我国将对菲律宾等国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9年协定税率。 此次我国将对进口自上述三国的6751个税则号的产品执行协定税率。 执行协定税率后,进口自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部分产品将实现零关税。 材料结算价 文章字数:293点击数:2939[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