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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8,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双管齐下推动大型装备自主创新

为发挥税收政策在加快国内装备制造业振兴方面的作用,财政部9月12日发出通知,对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作出调整,鼓励开发重大装备所需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同时遏制成套重大装备的进口。      财政部要求,从今年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石化设备而进口的蒸气透平、控制系统、调节阀、支撑轴承和干气密封等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型石化设备包括 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乙烯裂解气压缩机组、乙烯制冷压缩机、丙烯制冷压缩机组、配套用工业汽轮机、乙烯冷箱、加氢反应器、聚乙烯循环气压缩机和迷宫密封式压缩机等)和80万吨/年以上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套设备(PTA氧化反应器、加氢反应器、蒸汽回转干燥机、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      据悉,能够享受进口退税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从事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设计试制能力,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已拥有大型石化设备合同订单。      与此同时,自今年9月15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100万吨/年以下裂解气压缩机等10类乙烯成套设备、80万吨/年以下氧化反应器等3类PTA成套设备和加氢反应器等8类化工专用设备,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大型成套装备的重复引进,严重制约了石化等战略性行业所需重大装备的国产化。通过财政税收杠杆的调控,一方面抑制使用企业重复引进国内已具备自主研制生产能力的重大石化装备,另一方面鼓励制造企业引进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以促进重大石化装备的自主创新,双管齐下,必将极大地改善目前国内重大石化装备研制和使用放任自流的局面。      财政部同时还发布了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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