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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瞭望新闻周刊》评论:城市规划不能只见物不见权

    正在稳定推行的以财产权为基础的公共政策和法律体系建设,是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城市规划如何与之衔接是很值得深思的。    在过去福利分房时代,成片规划并供应土地是城市建设惯用的模式,由于大多数被拆迁人不拥有房屋产权,拆迁安置房以分配方式获得,{TodayHot}城市规划的施行所引发的社会矛盾相对较少。财产权及其相关的公共政策不被视作城市规划的专业范畴。    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后,城市规划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变。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城镇住宅私有率高达81.62%。房产已成为普通居民家庭价值量最大的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物权法草案数易其稿,确立了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HotTag}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参与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和土地权利立法”,“初步建成‘权责明确、归属清晰、保护严格、依法流转’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以财产权为基础的不动产税(物业税)的开征也在筹划之中。    以上情况表明,财产权已是城市规划必须面对的问题。由于住房产权已高度私有,并严格受宪法保护,不动产积淀着最为巨量的社会财富,它们将要且应当成为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城市规划就理所当然地要把财产权的安全和增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了。    但是,目前的城市规划多还停留在物质设计层面。对财产权的习惯性忽视,使规划师面对城市如同面对荒地,规划师笔落何处推土机就推到何处,房屋产权人无法参与到规划程序之中,又不得不承受财产权被强制处分的结果。加之拆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城市规划的施行必然引发过多的社会矛盾。    财产权的安全和增值是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和不动产税开征的重要基础。以美国为例,由于不动产税是城市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城市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区划法规的编制,明确社区属性,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发生或怎样发生,公众参与被视为健康力量并纳入法定程序。既然不动产是政府的“金饭碗”,它的安全又符合公众的利益,城市规划就必须以此为核心。    而我们的城市规划只是建筑设计的放大,多是只见物不见权。这显然无助于与财产权相关的改革目标的实现。看来,城市规划如何做到以财产权为基础,推动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已十分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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