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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05〕15号)、《中共北海市委〈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北发〔2007〕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联系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走访民主党派。主要听取各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机关建设的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对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和答复。    (三)市长或副市长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或不定期地约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有关负责人座谈、交流、谈心,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四)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就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    (五)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其他有关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    (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抄送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七)市政府组织的有关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和重点项目视察等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八)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委托民主党派进行专题调研。    (九)市政府领导会见、宴请重要内、外宾,市政府代表团出国出境访问或主要领导到省内外考察、调研、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十)建立及时处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所反映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机制,并以书面形式直接反馈处理结果。    (十一)积极帮助民主党派、工商联改善工作条件。把民主党派市委、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成员活动等专项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积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切实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级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业务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1.建立双向互动交流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专业性工作会议和全市性工作会议,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1)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项目的论证,应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2)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大针方针和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活动,应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3)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资料、刊物,视内容抄送、赠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    (4)有关部门应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给予支持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情况介绍、文件资料等,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工作。    2.建立联合调研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专题调研,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有的专题也可委托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调研,并为他们的调研提供条件。    3.建立对口联系工作责任制。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联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席会议,主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每年至少一次约谈或上门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    4.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在对口联系中,政府部门应认真听取和采纳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和完善意见建议的反馈制度。    5.没有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联系的市政府部门,也应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联系。班子成员中有党外干部的,要进一步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党外领导成员的作用,保证他们在其位、主其事、负其责,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6.拓宽政府部门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在原有监察、审计、检察和教育等部门基础上,一些条件相对具备的政府部门,要有计划地做好聘任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行风评议员,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下列市政府部门需与有关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根据工作的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的委、办、局有: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台办、市文化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侨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共19个单位。其中:    1.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都建立联系的单位有6个: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    2.按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界别,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建立一对一的对口联系的有13个委、办、局:    市规划局、市台办联系民革市委;    市文化局联系民盟市委;    市经委联系民建市委;    市教育局、市新闻出版局联系民进市委    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联系农工党市委;    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侨办联系致公党市委;    市科技局联系九三学社市委;    市工商局联系市工商联。    三、加强领导和协调,把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负责联系党派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凡列为对口联系的政府工作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相关科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政府工作部门主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对口联系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规定具体的联系方式、联系内容及责任措施,使对口联系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联系,促进工作。在日常联系中,政府工作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的交流与沟通,组织相互间定期的对口联系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为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以促进政府工作的开展。    (四)发挥优势,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模式,就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积极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政府有关部门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查研究、社会服务、科技咨询、扶贫助学、为民义诊、文艺义演等活动要提供方便,并给予大力支持。    (六)齐抓共管,检查落实。统战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部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调查研究等工作的相关事宜,应事先与市委统战部联系协调。为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落实,政府工作部门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请于每年的3月上旬将双方每年负责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科室或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对口联系实施方案、工作制度、联系方式与内容等各报一份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将加强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工作,并适时召开全市对口联系工作会议和经验交流会,使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政府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发展我市多党合作事业。    (七)各县、区政府参照以上内容和要求,做好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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