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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北海市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社保局拟订的《北海市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6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确保参保对象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4号)及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缴费基数稽核工作,促使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参保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参保单位的申报缴费行为,提高参保单位依法诚信缴费意识,确保全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任务的完成。 二、稽核目标要求 (一)稽核对象为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全市书面稽核人数要达到参保人数100%,实地稽核人数不低于参保人数40%,其中:1、申报缴费基数资料不全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到100%;2、经营正常、申报缴费基数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实地稽核要达到100%;3、有职工投诉、举报的单位,实地稽核要达到100%。同时,选择优势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实际工资收入与申报缴费基数反差大的企业作为实地稽核支点。 三、稽核内容 (一)应参保单位和应参保个人是否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一致。 (二)2004年和2005年实发工资总额(剔除非参保因素后)与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一致。 四、稽核时间 2006年5月至12月。 五、稽核方式 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 (一)书面稽核 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时,申报单位须报送如下材料: 1.2005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2.2005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 3.2005年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0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由职工签名确认的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申报表》或《2005年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6.2005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 (二)实地稽核 1.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应从单位“应付工资”(事业单位为“事业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中摘录,在摘录时应查阅工资发放原始凭证,核对应发工资数额中是否有未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部分。从帐上取得“实发工资总额”后,应与相关资料核对,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决算报表、《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自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找出原因。 2.将核实的单位应发工资总额记入《资料摘录或复制表》中,送被稽核单位核对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程介入稽核工作,依法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程序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稽核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和组织实施市本级的稽核工作。工作小组设在市劳动社保局,由廖端诚兼任组长,易兴雄、李金印兼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主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稽核政策、作用和意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稽核工作小组人员要利用实地稽核的有利时机,向参保单位和职工宣传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对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自觉性。 (三)人员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示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本级稽核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同时,对稽核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政、稽核纪律教育,树立稽核队伍良好形象。 (四)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标准。稽核中要以政策法规为尺度,不能随意变通和降低标准。 二是严格程序。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稽核程序办事,遵守稽核人员回避等各项规定,以确保稽核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是严格处罚。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到帐。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不按要求改正的单位,将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经费安排 稽核工作经费由市劳动社保局专题报市政府审批,合浦县稽核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六)督导检查 1.为推动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将组织对全市稽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稽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月调度分析制度,定期检查稽核工作进度,以确保全年稽核工作任务的完成。 3.合浦县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稽核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对开展稽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要查找原因,属于主观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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