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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6,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4月20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TodayHot}讨论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的措施。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国家电网公司、石油企业、大型能源投资公司、以及科研院所、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企业的代表等,共计约250人参加了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德铭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

  毛如柏指出,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切实取得了较大进展。在法律颁布实施的同时,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相继出台,与法律基本上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社会投资空前高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进入较快发展阶段。今后,要继续完善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可再生能源法的有效实施。

  陈德铭介绍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状况和主要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法》执法工作的意见。他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工作,已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HotTag}《可再生能源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规定》等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风电特许权招标推进风电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开展了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推动了农林生物质发电、农村沼气建设、生物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对太阳能、地热能开发利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陈德铭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更好、更快发展。

  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领导介绍了各自领域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情况,提出了今后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加强可再生能源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大量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法律实施一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专家和产业界人士认为,《可再生能源法》的一些规定和政策还没有很好得到贯彻落实,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人才和技术机构缺乏,产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在资金、税收、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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