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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

  为妥善解决侨房使用权清退问题,根据有关政策与法律规定,特制定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

  一、配售对象范围与条件

  (一)配售对象为符合中办发[1984]44号、中办发[1987]7号、闽委[1985]3号、闽委[1985]18号、闽政办[1988]157号文件规定,侨房产权已退还业主、使用权仍未迁退的侨房住户(简称:申购户)。

  (二)侨房业主必须提出收回侨房住户现居住的侨房使用权书面报告;申购户必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按本办法接受安置,包括退还侨房使用权的全部及迁出该侨房内的所有户籍(含户内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

  (三)申购户必须是侨房产权退还时已居住在该侨房内,且具有在该侨房内的厦门市岛内常住户口,现仍无其它房源的住户。其中: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及其子女为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住户,可酌情考虑,从严掌握。

  2、已分户但同在一处居住的直系亲属,必须合并一户申请。

  3、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孙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除外),如属父母已故、或父母不在本市者,可与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并户申请。

  4、侨房产权退还后,住户中属于正常婚嫁、计划生育、复转退军人、上山下乡照顾返城的老知青或其子女、高校毕业生及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回迁者,并在原家庭户籍本上登记入住的家庭成员,可纳入申请之列。

  (四)已购政策性房源(包括:房改房、统建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或承租其它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住户,允许其申请,但应将其已有房源与拟配售专房合并计算面积。

  (五)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侨房业主是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

  2、经法律诉讼程序裁决迁退且需安置的;

  3、已鉴定为危房的;

  4、同一原始租赁户分为多户且同时申请一并迁退的。

  (六)属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

  1、政府公告列入征用拆迁范围的;

  2、非直系亲属拟单户申购的;

  3、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

  (七)空挂户原则上不予解决。

  二、房源地点及配售标准

  (一)房源地点:思明区莲前东路侨福城小区。

  (二)配售标准:

  1、按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一人户(含未婚大龄青年)享受一房户型40平方米;二至三人户享受二房户型75平方米;四人户以上(含四人)享受三房户型85平方米。超出享受标准部分按超标价计价。

  2、小高层住宅的电梯、设备用房等公摊面积每套核减6平方米,不计入超标面积,按标准价购买。

  三、配售价格

  参照市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配售价格执行。

  (一)标准价:多层框架结构为2035元/平方米;小高层第一层为1780元/平方米,第二层为1900元/平方米,第三层为210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每层递增50元/平方米。

  (二)超标价:多层框架结构为2500元/平方米;小高层为2700元/平方米,八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平方米。

  (三)楼层调节率:多层框架结构的第一层和顶层为标准价下调5%;第二层为标准价;第三、四、五为标准价上调4%。

  (四)附属面积:指小区为物业管理用房及建筑底层架空部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含设备管理用房)、住户停放自行车及户外活动的场所(由小区内住户购买的部分,其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每平方米1500元出售,每套分摊面积:

  1、总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均摊2.0平方米/套;

  2、总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100平方米均摊2.5平方米/套;

  3、总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均摊3.0平方米/套;

  4、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均摊3.5平方米/套。

  四、配售程序

  (一)侨房业主向厦门市人民政府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简称:落实办)提交要求收回侨房使用权的书面申请。

  (二)申购户凭以下书面材料到落实办授权单位厦门市华侨经济咨询服务公司(简称:华服公司)领取《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1、经落实办审查的侨房业主要求收回侨房使用权的书面申请及清退侨房产权通知书(复印件);

  2、申购户的书面申请,户籍本及身份证原件;

  3、房管所中止公房租赁通知书或公房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购户按《申请表》的内容与要求进行填写,并到相关的工作单位、派出所、街道、社区居委会等进行认证、审核。

  (四)华服公司对申购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出具相关证明。

  (五)思明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区外侨办)负责见证申购户与侨房业主签订《清退侨房使用权协议书》(简称:《协议书》),这里特别介绍一下厦门工程造价信息的官方网站是祖国建材通(www.zgjct.com),可下载厦门市造价信息电子版PDF及Excel表格,是工程造价行业权威网站,并对申请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六)经审查确定的配售对象和配售标准,将在《厦门商报》、《鹭风报》、市侨办网站及申购户所在社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签订《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合同》(简称:《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

  (八)持侨房内所有户籍的迁出证明,经落实办认定后到华服公司办理交房手续。

  (九)申购户必须按《购房合同》和《协议书》的规定,将侨房使用权全部归还侨房业主,经侨房业主验收,区外侨办跟踪核实、华服公司配合,最后报落实办备案。

  (十)由华服公司统一办理房屋权证登记手续,并经落实办核准后发放。

  五、申购要求

  (一)申购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在申购中存在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不符合申购条件的,经查实后,将被取消申购资格或原价收回已配售的专房,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如已对配售专房进行装修,则不予补偿,造成损坏,应予修复或赔偿。

  (三)侨房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予以积极地配合。如被发现与申购户之间存在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包括不愿配合,自愿放弃依法维权等情形的,落实办有权拒绝安置其侨房住户。

  六、本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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