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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e0和“eo”也许是地板界一噱头

  2005年10月31日,德国柯诺木业在华的子公司——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1月1日起,柯诺木业集团将全面启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专用的E0商标,同时启动E0商标的维权行动,并且以律师函的形式要求相关企业停止侵权行为。不料这样一件事却引起业界的强烈反响,一些地板企业认为E0是一种行业标准。地板制造企业、商标专家、行业标准方面的有关专家也各抒己见,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业内甚至称之为“E0商标事件”。

  公众资源vs专有商标

  其实,此事的争议焦点就是“E0”{TodayHot}到底是公众资源还是商标?

  显然,柯诺公司的声明已把E0当作它的注册商标,其他地板生产企业就不能再使用这个标识,否则就是侵犯柯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有权,柯诺公司维权于法有据。

  然而,另外一种声音很快在业界响起,圣象集团、北京宏耐嘉业等企业向全国人造板标准化委员会发出《“E0”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定义的咨询函》。11月1日,该委员会在回复函中表明:E0是{HotTag}我国人造板国家(行业)标准中的一个标志;目前,正在修订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俗称强化地板,笔者注)》国家标准中已考虑加入对甲醛释放限量的E0级的要求。

  这些企业认为,既然E0是一个甲醛释放量的标准,那么企业生产的地板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就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使用这个标志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有一天它成为一种国家强制性的市场准入标准,这种标注甚至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由此看来,双方的主张似乎都有道理。

  双方的软肋

  双方的主张又都不是无懈可击。

  11月2日,一场关于“E0”的研讨会在北京新大都饭店举行,制定国家有关标准的专家、商标界专家、E0级地板的部分生产厂家和柯诺公司的律师参加了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有关人士透露,柯诺公司所获得的商标是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的一个自然人那里转让而来的,该商标全称为“EO+意林生态+地球图形”,2004年9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目前转让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尚未被核准、公告。有人认为,柯诺公司的律师在新闻发布会上的郑重声明在程序上欠妥,有点操之过急。这似乎给了柯诺公司一记重拳。

  柯诺公司的律师则表示,E0目前在中国不是一个强制标准,而是甲醛释放量的一个标示,作为商标和标准里面级别的标示,在使用的过程中它们并不矛盾,可以恰当使用;但作为一个注册商标,EO的权利就应该受到尊重,如果有一天它被撤销了,就不再受到保护。

  毕竟,E0只是一个表明甲醛释放限量的标识,而EO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商标,那么对于任何在地板行业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一个是尚未核准转让的商标,一个是尚未出台的国家标准,双方的论据都直击对方软肋。

  地板业会步DVD后尘吗?

  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可以给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国际巨头们只需要一个商标就可以财源滚滚来。中国企业在最近几年的DVD专利许可纠纷中吃尽了苦头,此次“E0商标事件”又为国内企业敲响了警钟,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专利,国外企业会不会利用商标许可再次“圈地收租”?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题评审专家、北京灵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光伟告诉笔者,商标权使用也是受限制的。《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而某项质量或者技术标准的标注,即使不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但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其占领市场的一把利器。企业标注E0,只要不与他人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完全可以合法使用。

  也许是一场炒作

  也许这场争论从根本上说就是企业的炒作,或者是一种营销策略,有人干脆认为“E0”只不过是地板厂商的一个噱头。赢家始终是厂商,受迷惑的还是消费者。

  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吴丹平高级工程师说,E0是英文大写E后面下标一个阿拉伯数字0,不是一个小写的英文O,也不是一个大写的英文O,E0这种写法是作为一个甲醛释放限量的一个等级的标志,如果说任何企业认为E0的就是一个标准,这肯定不合逻辑的。因为它不是整体的标准,而仅是标准当中甲醛释放限量的等级标示。它不是商标,也不代表产品标准。

  市场反应如何呢?记者走访了北京市的几家大型家居建材市场。在位于北三环的大钟寺蓝景丽家的圣象专卖店,醒目地悬挂着E0的标识,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给笔者详细介绍了E0地板,并出示了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当笔者问及最近的“E0商标事件”时,他说这不过是某些厂家的炒作而已。而在明光家居建材市场的莱茵阳光地板销售处,工作人员表示对商标事件不知情,并告诉笔者如果想要了解情况可以打电话给公司。

  消费者怎么看呢?笔者的一个朋友正在装修房子,他认为,选地板环保固然重要,但绝不是唯一因素,价格、耐磨度、耐冲击性能、地板内部纤维之间的结合是否紧密等等因素都要考虑,理性的消费者不会仅仅以一个甲醛释放量≤0.5mg/L就会去选择这个品牌的地板。更有网友列举了2005年地板行业之四大怪现象,其中之一就是“事件炒作大行其道”。

  大多数消费者希望尽快得到一个能让他们看得明白、辨得清楚、信得过的标识,买到安全、放心的好地板。消费者寄希望于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地板行业国家标准滞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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