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时间:2013-05-08,来源:广西区政策法规数据库,作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服务的批复 大新县物价局: 你县《关于要求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本的请示》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税费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号)精神,同意适当调整你县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调整后的最高标准为:机械化屠宰服务费20元/头,手工屠宰服务费15元/头。请通知有关单位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此复。 文章字数:268点击数:763[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