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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圣象涉嫌侵犯莱茵阳光地板E0商标权被查封

    2005年12月23日,始于1897年、全球最大的专业强化地板制造商——德国柯诺木业集团旗下品牌莱茵阳光对外宣布,即日起莱茵阳光E0商标维权行动进入强力实施阶段。莱茵阳光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2月23日开始,莱茵阳光地板将在全国范围内,会同国家工商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对涉嫌莱茵阳光E0商标侵权的产品进行查封,对相关的涉嫌侵权宣传实施强制叫停。{TodayHot}

铁拳出击:工商部门会同莱茵阳光查封圣象部分涉嫌侵权产品

2005年12月23日,在E0商标事件中一度“温文尔雅”的莱茵阳光终于一改常态,令人意外的“强硬”起来,各地工商部门在莱茵阳光地板销售商的配合下,对圣象部分涉嫌侵犯其E0商标权的产品库房进行了查封,圣象关于E0涉嫌侵权的宣传也被强制叫停。

业内人士认为,莱茵阳光地板此举标志着E0商标事件已经从“动口”升级为“动手”,这对刚刚被大自然地板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送上法庭的圣象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莱茵阳光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我们近两个月对圣象的维权呼吁,不但无济于事,反而遭来两个结果:一是我们被“声讨”;二是涉嫌E0商标侵权的行为依然横行。就在前不久,莱茵阳光地板还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一篇名为《莱茵阳光地板恳请圣象停止E0商标侵权》的呼吁文章,但一{HotTag}切似乎都显得有些徒劳,莱茵阳光的呼吁和以往一样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为此,莱茵阳光掌门人彭鸿斌先生12月22日还专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圣象发出了他个人的维权呼吁,但最终结果依旧成了“自娱自乐”的一厢情愿。

莱茵阳光这位负责人说,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容漠视,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容践踏,莱茵阳光地板作为率先荣获国家地板、基材sinhua双免检的品牌,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及良好品牌的树立十分重视,圣象作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其行为极有可能被一些杂牌纷纷效尤,如此一来,对莱茵阳光的E0健康品牌形象势必造成严重的损害,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甚至蒙受损失。因此,我们不得不将E0商标维权行动从“竭力呼吁”上升到“强力维权”。

23日上午,莱茵阳光山东、安徽、山西等地代理商纷纷采取行动。莱茵阳光山东公司总经理毕明先生介绍说,我们在此次E0商标的强力维权行动中,对圣象涉嫌的部分侵权产品进行了查封,对其涉嫌侵权的宣传勒令其迅速停止,我们认为,盈利与发展是企业的永恒主题,但诚信与守法、依法行商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遵从的规尺。

莱茵阳光地板:E0商标维权行动进入强力实施阶段,圣象将我们“逼上梁山”!

关注此事的人们发现,从莱茵阳光地板2005年10月31日发布E0商标维权宣言到现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莱茵阳光地板长时间的维权呼吁似乎丝毫没有打动圣象。相反,让圣象更感兴趣的似乎是对莱茵阳光E0商标的“声讨”。

柯诺中国营销总监杨志明先生表示,在我们的E0商标维权宣言发布的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试图通过各种努力与圣象沟通妥善处理E0商标事件,比如通过律师函告知,通过新闻媒体呼吁,邀请行业协会协调等等,但事实证明圣象始终与我们的愿景背道而驰。他们一方面对我们的呼吁置若罔闻。另一方面,到处游说,通过所谓的E0研讨会发布“E0商标先天不足”“国家公权岂能被个别企业独占”等观点,而事实上圣象自己却在堂而皇之的申请注册E0商标,并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对圣象不但不正视其涉嫌侵权的事实,还通过各种渠道声讨莱茵阳光的维权行为,我们很难接受,可以说一方面是圣象将我们“逼上梁山”迫使我们将E0维权付诸强力;另一方面,我们认为通过借助强力维护E0商标,也可以确保消费者得到健康合法的E0产品,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

莱茵阳光掌门人:强力维权,还公众知情权,净化健康地板购买环境﹗

对于此次莱茵阳光E0商标的强力维权行动,莱茵阳光掌门人彭鸿斌先生表示,维护莱茵阳光E0商标专有权,不仅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净化“莱茵阳光E0健康运动地板”的购买环境,可以有效确保消费者轻松购买到自己喜爱的健康地板。

彭鸿斌先生说,柯诺中国斥资20亿,打造4个E0健康工厂,并建立了全亚洲最完整的E0健康地板产业链,莱茵阳光的E0健康运动地板是一种定位在“零危害”技术支撑之上的国际至高健康环保的产品。前不久,莱茵阳光地板刚刚率先荣获国家地板、基材sinhua双免检、全国十大放心品牌、2005中国精装楼盘最受欢迎建材品牌、2006最具科技含量地板产品等多项殊荣。我们认为,这些荣誉是消费者对莱茵阳光E0健康运动地板的鼓励和认可。因此,作为企业,我们责无旁贷,有义务为消费者净化莱茵阳光E0健康运动地板的购买环境,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相信莱茵阳光此举也将有益于推动中国强化地板行业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局面。

种种迹象表明,莱茵阳光在E0商标事件中态度的重大转变将是未来E0商标事件的分水岭,工商部门在莱茵阳光的配合下铁拳出击E0侵权的行动已经使E0商标事件从“唾沫飞溅”上升到法律行动的阶段。

无论莱茵阳光与圣象的E0商标事件结局如何,但我们都必须澄清一点,尊重知识产权,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一个企业起码的操守与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关链接:E0商标事件背景

2005年7月,莱茵阳光地板获得E0商标。

2005年10月19日《每日新报》一篇题为《打造圣象E0健康品牌用标准赢得国际市场》的文章及2005年10月28日《中国商标专利网》上一篇题为《圣象申请注册E0健康商标》的文章披露,圣象副总裁郭辉在圣象十周年庆典会上表示,圣象于日前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E0健康商标的注册申请,国家工商总局也已受理。2005年10月31日,莱茵阳光认为圣象在媒体宣传及产品包装上存在大量侵犯其E0商标权的行为,在北京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维权宣言,并以律师函件的方式告知圣象,希望其停止侵权行为。

2005年11月2日,也就是在莱茵阳光发布E0商标维权宣言的第三天,由圣象推动的一场围绕“E0能否注册为商标”的研讨会在京举行,此次研讨会的主要观点是“E0商标先天不足”“国家公权岂能被个别企业独占”。圣象的官方网站也刊发了以这些观点为题的文字。

2005年11月5日,就在圣象反对E0成为注册商标的研讨会召开的第三天,让关注此事的人们大跌眼镜的事发生了,因为这一天的《中华建筑报》上赫然刊发了一篇题为《国家工商局正式受理圣象E0健康商标注册申请》的文章,从文中圣象市场部经理王晓宇先生的表态来看,圣象支持E0注册商标的立场清楚明白,在这篇文章中王晓宇先生说,将企业先进的技术、执行标准注册成为商标是国际知名品牌的普遍做法。

2005年11月21日圣象在《地板专家》杂志上又发表了类似11月5日的文章,并进一步指出E0级将加上TM标记。

2005年12月1日,北京一家商业报刊发表文章,刊发了如下文字——“认为注册“E0”商标符合国际惯例的圣象在“莱茵阳光”宣布“E0”成为其注册商标之后,竟然约请专家、律师“声讨”彭鸿斌“侵犯公共权益标志”,这就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儿:我注册就合理合法,你注册就侵犯公权?这也太霸道了吧!试想想,如果圣象真的成功地将“E0”注册为自己的商标,那么现在到处举起“打假”利剑的到底会是谁呢?被圣象打击的对象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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