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资讯新闻 人工客服公众号
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以下简称“国家建材局”)直属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并完善经济核算制度根据国家科委、财政部(1988)国科发条字第637号文《关于科研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五百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工作的各种仪器、设备、房产、建筑物以及贵重金属。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完好状态与价值状态,坚持为科研服务。第四条 科研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科研单位的财务、器材、科技、行政后勤部门和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要做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第五条 实行经营承包的科研单位,应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并将固定资产的完好情况和保值等指标纳入定期考核目标的范围。第六条 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TodayHot}施。〈章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科研单位的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总归口机构,负责建立财产的总台帐、总数量、总金额的控制系统,健全责任制度,保证帐、卡、物相符,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用途分别建立明细帐。监督财物收发、增减、使用、转移、资产增值、保值、变价情况和资产折旧及折旧基金提取运用,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成本核算和贵重金属的帐务管理。第八条 科研单位的器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所有科研、生产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科研器材。负责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出租、报损、报废及协调工作;制定合理存放和科学保养的管理制度,掌握完好状态,并组织制定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率,掌握使用价值和技术状况,做到帐、物、卡、金额四相符,数量、规格、质量三清楚。第九条 科研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归口管理所有房屋建筑、家具及生活福利设施,负责验收、调配、维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合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确保建筑物的合理使用,保持功能完好。第十条 科研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自制、加工、组装的构成固定资产条件的机电产品审批、鉴定、验收,并按规定报告财务、器材、后勤等有关归口部门纳入各自管理渠道;组织对引进设备、大型仪器购置的技术经济论证和验收,负责本单位重大资产事故的处理及提出事故报告。第十一条 已出库的仪器设备由领用、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管。应建立有关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健全技术管理档案及相应的资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完好状态,并接受归口专业管理部门的检查与指导。〈章名〉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单位对实行经济承包和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经济活动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标准向其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或占用费;(一)一九八0年以前购置使用的仪器设备平均按百分之二点五(年)提取。(二)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五年的平均按百分之三点五(年)提取。(三)一九八五年以后的平均按百分之五(年)提取。(四)大型精密仪{HotTag}器根据创收情况,适当收费,用作大修资金。(五)承担批量生产任务的试验厂、车间(科研任务小于百分之二十的)其所用房屋建筑应提取与设备仪器折旧相应比例的折旧费。(六)单纯性的将设备仪器及房屋出租(联营),其折旧费按规定标准加倍提取,出租或转让总值超过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应报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备案,五十万元以上的报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审批。(七)科研单位内部利用库存旧设备进行经济活动的其折旧率,可按规定标准减半提取。(八)课题、产品研制任务中止、结束并经鉴定后,有关固定资产应向财务、器材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变价、退库或封存手续,否则应收取占用费。第十三条 科研单位的折旧基金(占用费)院所自提自用,以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维修结余、报废残值等应专款专用,并只能用于提取折旧基金范围的科研、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购置、维修、更新、改造。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经营、管理、收支,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章名〉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注销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报废:(一)经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修理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维修费过高的;(三)机型已被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又不经济的;(五)长期积压,无使用对象,除报废外无法处理的;(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房屋建筑。固定资产报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及残值回收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注销手续。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应按一定程序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科研单位内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共同鉴定后,办理审批报批手续,单价在二万元以下的由本单位组织审批,二万元以上的应报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审批,年终将汇总表报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备案。〈章名〉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第十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实行经营承包的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按下列指标考核:单位全年总收入(毛)(一)资产效率:=──────────×100%固定资产总值单位全年总收入(毛)(二)设备效率:=──────────×100%设备仪器总值完好设备总台数(三)设备完好率:=─────────×100%设备总台数完好设备指:零部件及各种附属装置齐全,运转正常,技术性能、精度、能耗基本符合标准。本届末设备总值-上届末设备总值(四)设备增值率:=────────────────×100%上届末设备总值其中本届末设备总值中,不包括本届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中新增加的设备固定资产产值。第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定指标中(一)、(二)、(三)三项按年度考核,(四)项按院(所)长任期中按届考核。其考核指标一般依本单位考核期的前三年实际平均值与前三年最高值的平均值为基数。〈章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科研器材的一般管理,仍参照《建材部直属科研院所器材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科研单位每年应组织有关各职能部门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并于每年一月三十日以前将上年度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填报汇总表,按规定报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第二十二条 科研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成绩显著的应予以适当奖励,对管理上有严重失误的应予必要的惩处。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建材局科技发展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材料价
文章字数:2840
点击数:2206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