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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李北陵: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的条件目前不具备

  发改委提出的“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很难。难在何处?难在“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的条件目前并不具备。现实的情况是,虽然煤炭市场总体供求基本平衡,具备了煤炭价格放开的一个方面条件,但煤炭市场化“条件成熟”{TodayHot}的更重要的前提———一个更细致、更严谨规则的公平市场,并未建立起来。

  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国煤矿规模分散,较之垄断经营、又有几大发电公司统一管理的火电厂,在价格博弈中明显处于弱势。第二,煤炭的市场化改革走在前面,而火电改革滞后,价格仍然是政府管制。垄断经营,加上耗煤大户,令火电在与小而散的煤矿进行价格博弈中处于强势地位。第三,政府更容易偏向“迁就”火电。因为,火电的价格是政府确定的,这意味着火电投入产出是政府认可的,当煤电价格博弈时,即便电煤合理涨价,只要火电企业提出异议,政府就很容易认同。第四,在煤电博弈中,火电厂为维护自己既得利益,极可能以限发电、少发电,制造“道德性缺电”向政府和煤矿施压。也就是说,在煤炭与火电的博弈中,公平市场对于煤炭并不完全存在。如此,我们怎么能对“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有过高预期?

  “煤炭价格彻底市场化”,该怎么来实现?欲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坚决推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首先,是政府打破动辄行政干预的惯性,更多重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督,促成市场公平交易;其次,促成煤矿与火电厂建立价格协商机制,依据法律通过合同实行双向的约束;第三,加快电力体制{HotTag}“一分为三”的改革,破除电力垄断地位,有效遏制电厂制造“道德性缺电”要挟煤炭和政府的行为;第四,加快铁路建设和改革,打破铁路运输垄断和运力紧张这个制约煤炭购销合同兑现的瓶颈,促成煤矿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数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而在彻底市场化难以企及的现实条件下,解决眼下煤电博弈僵局,山西省煤炭局局长王守祯的建议可以采纳,那就是“计划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计划煤价格适度上调,市场煤价格适度下调”,让双方都能接受。但我以为更重要的是解决政府信息不对称,难以担当起双方博弈调停人这个要害问题。针对两家都强调的“成本压力”,由政府物价部门牵头,组织对煤矿和火电企业进行“麻雀”解剖,重点弄清两个问题:其一,煤矿和火电企业的成本,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尤其是比较两家占成本构成大头的工资成本,谁高谁低,高和低是否该拉开那么大的差距;其二,煤炭和火电生产的效率,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原因究竟是客观还是主观,抑或客观大于主观、主观大于客观。

  这建议也许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至少可以提供更接近真实的实例,让人们从中得出公允的判断:煤炭涨价有理,还是火电不许涨价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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