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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玻璃纤维缝纫线

标准名称 玻璃纤维缝纫线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标准号 JC/T573-94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发布日期 1994-12-30批准
标准实施日期 1995-10-01实施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缝纫线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缝纫玻璃纤维过滤布、毡和其他玻纤制品的无碱连续玻璃纤维缝纫线。 2 引用标准 GB4202 玻璃纤维纱代号 GB5434 纺织玻璃纤维术语及定义 GB7690.1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定长纤{TodayHot}维纱和无捻粗纱 线密度的测定 GB7690.2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捻度的测定 GB7690.3 纺织玻璃纤维 纱线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7690.5 纺织玻璃纤维 连续纤维纱和定长纤维纱 纤维平均直径的测定(横截面法) GB7690.6 纺织玻璃纤维 纱线 捻度平衡指数的测定 GB9914 纺织玻璃纤维 可燃物含量的测定 JC557 无碱玻璃球 3 术语 本标准涉及到的有关术语及定义按GB5434的规定。该标准未包括的规定如下: 捻度平衡 在玻璃纤维缝纫线中,初捻和终捻彼此的关系,这种关系使得残余的扭曲效庆得以消除。 4 代号 有关代号应符合GB4204的规定 {HotTag} 例如:EC6-12.5×3×4 Z280 其中:E表示无碱玻璃; C表示连续纤维纱; -为连接号; 6表示单丝公称直径,μm; 12.5表示单丝线密度,以tex为单位; 3×4表示退拼股数,用乘号(×)连接; Z280表示捻向和捻度。 5 品种规格及品质指标 常用的缝纫线的规格及品质指标列于表1。 表1 ────────┬──────┬───┬────┬─────┬─────────── │ │ │ 捻度 │公称线密度│拉伸断裂强力,N(kgf)≥ 代 号 │单丝公称直径│ 捻向 │ 捻/m ≥│ ├─────┬───── │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EC6-12.5×3×4Z│ 6 │ Z │ 280 │ 164 │ 73.5(7.5)│88.3(8.5) ────────┼──────┼───┼────┼─────┼─────┼───── EC6-12.5×2×6Z│ 6 │ Z │ 280 │ 164 │ 68.6(7.0)│83.3(8.5) ────────┼──────┼───┼────┼─────┼─────┼───── EC6-12.5×3×5Z│ 6 │ Z │ 280 │ 190 │ 78.4(8.0)│88.2(9.0) ────────┴──────┴───┴────┴─────┴─────┴───── 6 技术要求 6.1 化学成分 应符合JC557的规定。 6.2 单丝直径 单丝直径的公称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批量产品单丝直径的报告值应控制在公称值的 ±10%之内。 6.3 线密度 缝纫线的公称线密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批量产品的线密度报告值应控制在公称线密度 的±10%之内。未列入表中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捻向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缝纫线的实捻应为S捻,终捻应为Z捻。 6.5 捻度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缝纫线的公称捻度应在280捻/m以上。初捻和终捻的公差应 符合表2规定。 表2 捻度公差 ───────────────┬─────────────── 公 称 捻 度 │ 公 差 捻/m │ 捻/m ───────────────┼─────────────── 280~400 │ ±20 400以上 │ 商定的公称捻度±5.0% ───────────────┴─────────────── 6.6 纱线结构 应符合表的规定,未列入表中的,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7 拉伸断裂强力 拉伸断裂强度测试结果的报告值都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数值。 6.8 捻度平衡 平均捻度平衡不应超过1/2转。 6.9 有机物含量 缝纫线经处理后应能满足缝纫线性能的要求,其有机物含量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6.10 外观 6.10.1 缝纫线经处理后应该颜色均匀、清洁光滑、不含异物,其疵点的允许范围不得超过 表3的规定。 6.10.2 鉴定外观疵点的规定: 6.10.2.1 凡以长度考核的疵点均按最大长度计算。 6.10.2.2 凡一等品纱同时存在有3个及3个以上允许范围的疵点,降为合格品,凡是合格品 的管纱上有3个及3个以上允许范围的疵点,降为不合格品。 表3 疵点的允许范围 ───┬─────┬─────────────────┬───────── │ │ │ 允许范围 序号 │ 疵 点 │ 疵 点 程 度 ├────┬──── │ │ │ 一等品 │ 合格品 ───┼─────┼─────────────────┼────┼──── 1 │ 蛛网1),2)│ a.大端单根长度大于2cm且小于3cm,根│ 5 │ 10 │ │ b.大端单根长度在3cm及以上,根 │ 1 │ 2 2 │ 凸出倒边 │ 大端的凸出高度和倒边的宽度,mm │ 3 │ 4 3 │ 重叠 │ 重叠厚度,mm │ 不允许 │ 2 4 │ 磨损 │ 影响使用的磨损及碰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5 │ 露头 │ 纱管两端露出长度不小于,mm │ 8 │ 5 6 │ 底部脱圈 │ 根 │ 1 │ 2 7 │ 泡泡纱 │ 形成圈状的松紧股,个 │ 2 │ 4 8 │ 松纱 │ 手指按下有凹陷现象,手松开后不能恢│ 不允许 │ 轻微 │ │ 复原状 │ │ 9 │ 毛丝3) │ 起毛 │ 轻微 │ 一般 10 │错号、错股│ 多股、缺股和号数用错 │ 不允许 │ 不允许 11 │ 杂物3) │ 包括乱物、乱纱,个 │ 1 │ 2 12 │ 污渍3) │ a.片状污渍宽5mm以下,长2cm以下,个 │ 不允许 │ 1 │ │ b.3mm以下的点状污渍,不超过,个 │ 5 │ 10 │ │ c.7cm以下的单根污渍,不超过,个 │ 1 │ 2 13 │ 葫芦纱 │ 凹进长度4)不大于,cm │ 1 │ 2 14 │ 接头 │ 不允许用胶水接头,打结纱尾长度,cm │ 1 │ 2 15 │ 缺胶 │ 间断性无有机物涂层 │ 不允许 │ 不允许 ───┴─────┴─────────────────┴────┴───── 7 试验方法 7.1 测试环境 7.1.1 试验时试验室的标准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2% ̄68%。 7.1.2 测试试样在以上温、湿度下放置4h以上。 7.1.3 对于非仲裁性检验,允许在非标准环境下进行,但必须记录测试地点的温度和相对 湿度。 7.2 玻璃成分 按JC557的规定。 7.3 单丝直径 按GB7690.5的规定。 7.4 线密度 按GB7690.1的规定(不要烧除浸润剂)。 7.5 捻向、捻度 按GB7690.2的规定测定每个待测试样的捻向与捻度;同时,核实测试样品的原纱数及 并捻指数。 7.6 有机物含量 按GB9914的规定。 7.7 拉伸断裂强度 按GB7690.3的规定。 7.8 捻度平衡 按GB7690.5的规定。 7.9 外观 按6.10条规定对每个待测试样进行测试。 8 验收规则 8.1 缝纫线出厂时,必须进行外观和品质指标等性能测试。 8.2 批与抽样: 8.2.1 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稳定生产同一品种、规格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 8.2.2 批样本:按GB2828中一般检查水平Ⅰ和一次抽样方案,从一批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 的卷装单位为一个批样本。表4为外观样本,表5为物理机械性能样本。 表4 缝纫线外观样本 ───────┬────────┬────────────────── │ │ 合格质量水平(AQL) 批量大小 │ 批样本数量 ├────────────────── 单位数/批 │ 单位数 │ 10 │ ├────────┬───────── │ │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c] ───────┼────────┼────────┼───────── ≤15 │ 2 │ 1 │ 2 16~25 │ 3 │ 1 │ 2 26~90 │ 5 │ 1 │ 2 91~150 │ 8 │ 2 │ 3 151~280 │ 13 │ 3 │ 4 281~500 │ 20 │ 5 │ 6 ≥ 501 │ 32 │ 7 │ 8 ───────┴────────┴────────┴────────── 表5 品质指标样本 ───────────────┬─────────────── 批量大小单位数/批 │ 样本大小 ───────────────┼─────────────── ≤15 │ 2 16~40 │ 3 41~110 │ 5 111~300 │ 7 301~500 │ 10 ≥ 501 │ 15 ───────────────┴─────────────── 8.2.3 测试样本: 8.2.3.1 对于外观检验,按表4规定,把批样本作为测试样本。 8.2.3.2 对品质指标和其他性能按表5的规定,从批样本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卷装作 为测试样本。 8.3 判定规则: 8.3.1 外观检验的测试样本在本等级范围内的不合格数应小于表4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 数R[e],否则该批产品应做降等处理。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合格质量水平为 10。 8.3.2 品质指标等性能的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有一项指标没有达到,则该 批量应按不合格批处理。 8.3.3 用户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抽样及试验方法,试验每批缝纫线的质量。如不符合,应 于收货后六个月内提出。 9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9.1 经供需双方商定,玻璃纤维缝纫线可卷绕在纱管、筒管或锥形管上。 9.2 按规定卷装的每个纱管、筒管或锥管都应以柔软的材料加以包装,然后装在内衬防潮 材料的箱内,缝隙处用柔软材料塞紧,避免运输及贮存中受潮及碰伤。 9.3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内容包括: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代号; c.净重; d.质量检验章; e.生产日期及批号。 9.4 在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明: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代号; c.净重;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注明"小心轻放"及"切勿受潮"等字样。 9.5 玻璃纤维缝纫线必须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贮存。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桂红。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D4030-1983《玻璃纤维绳和缝纫线标准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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