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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船用油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装载除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特种油品以外的石油烃类油舱内表面用漆。

技术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油舱漆系统的组成应由生产单位确定,除另有说明外,本标准所规定的漆膜性能、测试方法等均指油舱漆配套系统。

1.1.2 所有油舱漆应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干燥或固化。

1.1.3 油舱漆配套系统的各层漆,涂漆间隔时间在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时应尽可能的缩短(在25±1℃,相对湿度60~70%下不得超过24h)。

1.1.4 组成油舱漆系统的各层漆应相互配套,漆膜厚度应{TodayHot}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1.5 对油品的污染性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1.2 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附着力,kg •f/C㎡ 不低于 3 柔韧性,㎜ 不大于 3 耐冲击性,kg •㎝ 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耐盐雾性(600h),级 1 耐盐水性:3%盐水浸泡 25±1℃ 21d 80±2℃ 2 h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耐油性:常温21d 耐汽油 耐煤油 耐柴油 漆膜不起泡、不脱落   试验方法 2.1 附着力 按GB 5210-85《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 粘着拉开法》进行。

2.2 柔韧性 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备法》制板,按GB 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测定。

2.3 耐冲击性 按GB 1727-79制板,按GB 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测定。

2.4 耐盐雾性 按GB 1771-79《漆膜耐盐雾测定法》进行。达到1740-79《漆膜耐湿热测定法》1级。

2.5 耐盐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中的耐盐水性测定法甲法(常温25±1℃耐盐水法)及乙法(加温耐热盐水法)进行。{HotTag}乙法试验温度为80±2℃。

2.6 耐油性 按GB 1734-79《漆膜耐汽油性测定法》中的甲法进行。如在试验结束时漆膜出现轻微软化,可在环境温度25±1℃和相对湿度60~70%的条件下干燥8d,再进行检验,此时不得呈现软化现象。 验收规则

3.1 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3.2 收货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检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收货部门有权退货。

3.3 产品按GB 3186-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3.4 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5 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 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4.2 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4.3 产品在运输时,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的规定。

4.4 产品在符合4.2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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