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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5-08-25,来源:中国建材-商业资讯,作者:

《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强拆违章建筑要由法院执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5件,其中就包括于去年12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TodayHot}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在提请审议的《草案》中规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由法院执行。    同时,《草案》还要求,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这些规定凸显了人文关怀的精神。而且,《草案》要求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草案》一旦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必将有效地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机关公共权力的滥用,对公民权利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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